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3 2.公司名称:涌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承销价格。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一、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3,520,000股,每股 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35,200,000元,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 心115年9月16日证柜审字第1150005773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二、本次现金增资采溢价方式办理,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格为每股新台币55元,依投标 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公开申购承销价格则以各得 标单之价格及其数量加权平均所得之价格新台币67.95元为之,惟前述均价高于最 低承销价格之1.2倍上限,故公开申购承销价格以每股新台币66元溢价发行。 三、本次现金增资发行之新股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