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3 2.公司名称:禾伸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限已于民国115年10月07日截止, 惟有部分原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特再催告。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三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股款催缴期间自115年10月 14日起至115年11月16日止。 (2)尚未缴款之原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华南商业银行信维分行及 全省各分行办理缴款事宜,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其认股之权利。
(3)于催缴期间缴款之原股东及员工,俟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公司作业后,依其认购 股数拨入认股人指定之证券集保帐户。 (4)若有任何疑问,敬请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洽询 (台北市 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已屏蔽])。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