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3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169,500,000元,发行总股数16,95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与募集金额俟呈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 依相关法令授权董事长洽证券承销商参酌当时市场状况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10%计 1,695,000股由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1条规定,提拨发行股数10%计 1,695,000股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总额之80%计13,560,000股由原股东按认股权利基准日之股东名簿 所载之股东持股比例认购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 起五日内自行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一整股认购。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 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实际发行价格认足。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购置机器设备。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所定之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发行条件及方式、资金运用计划、进度、 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等及其他相关事项,因事实需要或经主管机关审查必要修正或 相关法令规则修正或客观环境变化而有修正需要时,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2)为配合前揭办理本次资金募集之相关作业,拟授权董事长核可并代理本公司签署 一切有关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契约及文档,并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发行事宜。
(3)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俟呈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订定有关 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以及其他未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