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3 2.公司名称:仁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更正本公司115年08月及09月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信息揭露明细表 6.更正信息项目/报表名称: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信息揭露明细表 7.更正前金额/内容/页次: 115年08月资金贷与信息揭露明细表: 编号1:仁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贷与子公司High Performance Information (USA) Inc. 之对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25,348 个别子公司本月增(减)金额-短期融通资金:4,784 备注:本公司资金贷与总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或核阅合并财务报告净值之百分之四十为限。本公司个别子公司资金 贷与总额,除符合第二条第四项者外,以不超过各该子公司最近期经 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主权益百分之四十为限。 因美国子公司尚未正式营运,故其对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以资本额计算。
115年09月资金贷与信息揭露明细表: 编号1:仁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贷与子公司High Performance Information (USA) Inc. 之对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25,480 个别子公司本月增(减)金额-短期融通资金:4,809 备注:本公司资金贷与总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或核阅合并财务报告净值之百分之四十为限。本公司个别子公司资金 贷与总额,除符合第二条第四项者外,以不超过各该子公司最近期经 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主权益百分之四十为限。 因美国子公司尚未正式营运,故其对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以资本额计算。
8.更正后金额/内容/页次: 115年08月资金贷与信息揭露明细表: 编号0:仁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贷与子公司High Performance Information (USA) Inc. 之对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90,148 个别子公司本月增(减)金额-短期融通资金:0 备注:本公司资金贷与总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或核阅合并财务报告净值之百分之四十为限。本公司资金贷与个别对象 之限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合并财务报告 净值之百分之十为限。
115年09月资金贷与信息揭露明细表: 编号0:仁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贷与子公司High Performance Information (USA) Inc. 之对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90,148 个别子公司本月增(减)金额-短期融通资金:0 备注:本公司资金贷与总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或核阅合并财务报告净值之百分之四十为限。本公司资金贷与个别对象 之限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合并财务报告 净值之百分之十为限。
9.因应措施:发布重大消息并重新输入公开信息观测站。 10.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