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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把房子送給照顧自己的女兒,要求每月給2萬元孝親費!贈與稅可以少繳嗎?關鍵不只看有沒有寫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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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父母年紀漸長,不少人希望提前將房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子女,卻又擔心房屋過戶後,失去原有的經濟保障。假設一名父親決定把房子贈與多年來照顧自己的女兒,雙方約定女兒取得房屋後,每月必須支付2萬元孝親費,直到父親過世為止。這樣的安排不只是家庭間的約定,也涉及贈與稅問題。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父母年紀漸長,不少人希望提前將房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子女,卻又擔心房屋過戶後,失去原有的經濟保障。 假設一名父親決定把房子贈與多年來照顧自己的女兒,雙方約定女兒取得房屋後,每月必須支付2萬元孝親費,直到父親過世為止。 這樣的安排不只是家庭間的約定,也涉及贈與稅問題。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附有負擔的贈與,符合條件的負擔可以從贈與額中扣除。 不過,每月支付2萬元孝親費,並不代表這筆錢就能直接拿來抵減贈與額,關鍵還在於這項負擔是否具有財產價值,以及是否已經履行或能確保履行。 爸爸把房子送給女兒,要求每月給孝親費! 符合條件可扣除部分贈與額 一般人提到贈與,往往認為是父母無條件把財產交給子女。

不過,法律上還有一種「附有負擔的贈與」,也就是受贈人取得財產的同時,還必須履行約定的義務。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的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父母把房屋送給子女,如果子女同時承擔符合稅法規定的負擔,計算贈與稅時,可能有部分金額可以扣除。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舉例,如果贈與財產還有尚未支付的價款或附帶債務,契約載明由受贈人負責償付,而且有確實履行的證明,符合條件的負擔便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因此,爸爸把房屋贈與女兒,同時要求女兒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在民法上可能構成附有負擔的贈與。 不過,契約有寫每月2萬元,並不等於國稅局就一定會把這筆金額全數認列為贈與稅扣除額。

每月給爸爸2萬元,10年共240萬元! 贈與稅能直接扣掉嗎? 假設女兒每月支付父親2萬元,1年就是24萬元,10年累計達240萬元。 那麼,爸爸贈與房屋時,能不能直接從贈與額中扣掉240萬元? 不能直接這樣計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能從贈與額中扣除的負擔,必須具有財產價值,而且已經履行或能確保履行,扣除金額也不能超過所贈與財產的價值。 如果父女雙方約定每月支付2萬元,直到父親過世為止,實際究竟需要支付多少年,在贈與當下並不確定。 因此,不能自行假設會支付10年、20年,再將所有未來款項直接加總成扣除額。

此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目前對附有負擔贈與的公開說明,是以受贈人承擔尚未支付的價款或附帶債務為例,並未直接說明「終身按月支付父母生活費」應如何計算扣除額。 因此,每月2萬元孝親費究竟能不能被認列為負擔、可以扣除多少,仍要看契約內容、負擔本身的價值,以及是否已有履行或足以確保履行的安排。 女兒照顧爸爸多年,過去的辛勞也能折抵贈與稅嗎? 另一個容易混淆的情況是,如果女兒已經照顧父親多年,父親才決定將房子送給她,能不能把過去照顧父親的辛勞換算成金額,再從贈與額中扣除? 這同樣不能直接認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處理的是附有負擔的贈與,重點在於受贈人是否承擔符合規定的負擔。

女兒過去多年照顧父親,固然可能是父親願意贈與房屋的重要原因,但不能只憑照顧年數,就自行估算一筆照顧費用作為贈與稅扣除額。 如果父女過去確實另有有償照顧約定,則還要進一步確認是否存在真實債務,以及有沒有契約、金流或其他證明,不能等到要贈與房屋時,才把過去的家庭照顧重新換算成欠款。 另外,《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有扶養義務,實際扶養程度則與受扶養人的生活需要、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有關。 因此,父女另外約定的每月2萬元,與女兒依民法可能負擔的法定扶養義務是否重疊,以及是否屬於因接受房屋贈與而承擔的額外負擔,仍須依實際情況判斷。 房子過戶後,女兒卻不給孝親費! 爸爸可以把房子拿回來嗎?

除了贈與稅,父母提前把房屋送給子女,還有另一個風險:房子已經過戶,子女卻沒有履行原先約定。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曾於2021年1月18日公布一則法律諮詢案例,一名年長榮民想把名下房屋贈與兒子,並要求兒子每月負擔8,000元生活費。 兒子同意後,父親辦理房屋過戶,但兒子取得房產後卻沒有依約履行。 退輔會網站刊載的律師法律意見指出,這項安排屬於附有負擔的贈與,並援引《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時,贈與人可以依法主張撤銷贈與。 不過,這是退輔會公開的法律諮詢案例及律師意見,並不代表該案件已有法院判決作出相同認定。 《民法》第412條與第416條處理的情況也不完全相同。

第412條處理的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所附負擔」;第416條則是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卻沒有履行。 因此,如果女兒沒有支付約定的每月2萬元,爸爸可能依附有負擔贈與的規定主張權利,但這並不當然等於已經符合《民法》第416條所稱「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實際是否能撤銷贈與,仍要看契約內容、違約情況及不同撤銷規定的成立要件。 即使贈與已依法撤銷,房屋登記也不會因此自動回到爸爸名下,雙方若有爭議,仍可能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房屋贈與稅怎麼算? 2026年免稅額244萬元,不是直接看房屋市價 至於房屋本身的贈與價值,也不是直接按照房仲估價或市場成交價計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價值原則上以贈與時的時價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表示,115年(2026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244萬元免稅額。 同一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多少次、贈與給多少人,全年適用的免稅額都是244萬元,而不是每名子女各有244萬元。 因此,爸爸贈與房地給女兒時,應先依規定計算房地的贈與價值,再把同一年度其他贈與一併納入考量,減除年度免稅額及符合規定的扣除項目後,才能確定是否需要繳納贈與稅。 另外,不動產因贈與移轉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也會影響贈與稅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及財政部說明,這些稅捐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如果原本依法應由受贈人負擔的稅款,實際由贈與人出錢代繳,這筆代繳金額本身也會被視為另一筆贈與,再依規定計算。 房子送給子女,再約定每月收取孝親費,確實可能兼顧財產安排與晚年生活保障,但民事上有效的約定,和稅法上可以扣除多少,仍是兩回事。 能不能減少贈與稅,最後還是要回到負擔的法律性質、財產價值,以及履行情況來判斷。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計算贈與稅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21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9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412條、第416條、第1114條、第1117條、第1119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房屋贈與後,對方未盡扶養義務」,2021年1月18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財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2026年1月26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贈與不動產由贈與人或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贈與稅計算有差異」,2026年5月25日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相關稅務及法律規定仍可能因個案事實、契約內容與主管機關認定而有所不同,實際適用情形請以最新法令及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父母年紀漸長,不少人希望提前將房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子女,卻又擔心房屋過戶後,失去原有的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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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名父親決定把房子贈與多年來照顧自己的女兒,雙方約定女兒取得房屋後,每月必須支付2萬元孝親費,直到父親過世為止。

F2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不過,每月支付2萬元孝親費,並不代表這筆錢就能直接拿來抵減贈與額,關鍵還在於這項負擔是否具有財產價值,以及是否已經履行或能確保履行。

F3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的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F4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因此,爸爸把房屋贈與女兒,同時要求女兒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在民法上可能構成附有負擔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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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父母年紀漸長,不少人希望提前將房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子女,卻又擔心房屋過戶後,失去原有的經濟保障。假設一名父親決定把房子贈與多年來照顧自己的女兒,雙方約定女兒取得房屋後,每月必須支付2萬元孝親費,直到父親過世為止。這樣的安排不只是家庭間的約定,也涉及贈與稅問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附有負擔的贈與,符合條件的負擔可以從贈與額中扣除。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假設一名父親決定把房子贈與多年來照顧自己的女兒,雙方約定女兒取得房屋後,每月必須支付2萬元孝親費,直到父親過世為止。 不過,每月支付2萬元孝親費,並不代表這筆錢就能直接拿來抵減贈與額,關鍵還在於這項負擔是否具有財產價值,以及是否已經履行或能確保履行。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1867)。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