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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騎車行經彎道或轉彎專用道時,到底要不要打方向燈? 不少駕駛認為,只要沿著原本車道順勢轉彎,沒有變換車道或駛入其他道路,就沒有打燈的必要;但也有人擔心,即使只是順著道路線型行駛,只要地面畫有轉彎箭頭,仍可能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遭檢舉。 究竟哪些情況必須打燈?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會罰多少錢? 收到爭議罰單又該如何申訴? 以下一次整理。 彎道沒打方向燈會被罰嗎? 網友意見分歧 近日,網路上再度出現有關方向燈使用規定的討論,有網友詢問,如果道路本身呈現彎曲,駕駛只是沿著原有車道前進,沒有變換車道或離開原本道路,是否仍須打方向燈? 相關問題引起不同看法。
有網友認為,方向燈主要是提醒其他用路人車輛接下來的行進方向,即使只是順著道路彎行,提前打燈也能增加安全性,因此建議「勸你還是打一下比較好」,也有人表示「我記得駕訓班教的是要打」。 另一派則認為,應該先釐清道路本身的線型,以及車輛是否真的改變行駛方向。 有網友指出:「都不需要,因為很明顯沒有要離開主幹道,如果被檢舉,是可以上訴或找法扶,試想,如果你順著彎道行駛但開著方向燈,後車會以為你要轉彎而試圖超車,反而對你是造成危險。 」 順著右轉引道沒打方向燈遭罰1200元!
法官以北宜公路為例說明 過去曾有一名李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三信路口附近的右轉引道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之後被交通裁決機關處以1,200元罰鍰。 李男不服裁罰,認為自己只是沿著原本道路的線型行駛,並未變換車道,也沒有駛離原本道路,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處分。 法院審理時,針對道路配置及相關採證影像進行檢視。 判決認為,李男從頭到尾都沿著同一條右彎道路行駛,行車軌跡是順應道路本身的線型,並非車輛偏離原本行進方向後轉入其他道路。 法官並以北宜公路作為例子說明,如果只要道路出現彎曲,就一律要求駕駛人打方向燈,那麼行經彎道密集的北宜公路時,是否也必須隨著每一個彎道不斷打方向燈?
法院最終認定,該案車輛的行駛情形屬於順應道路線型自然彎行,與交通法規所指的轉向行為有所不同,因此撤銷原裁罰處分。 不過,這起判決是依據個案的道路條件、行車軌跡及相關證據作出的認定,並不代表所有右轉引道、彎道或設有轉彎箭頭的車道都可以不打方向燈。 若車輛實際涉及轉彎、變換車道或其他依法應使用方向燈的行為,仍須遵守相關規定。 方向燈什麼時候一定要打? 5種常見情況要注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駕駛人於起駛、左轉、右轉、變換車道及超越同一車道前車等情況,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依相關規定持續顯示至動作完成。 駕駛人不能因為附近沒有其他車輛,就自行認定可以省略打燈。
以下整理5種日常行車時應特別留意的情況: 1. 路口左轉、右轉 行經交岔路口準備左轉或右轉時,應提前顯示相應方向的方向燈,提醒後方、對向及周邊用路人注意車輛動向。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右轉或左轉時,原則上應於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並依規定進入相應車道後再轉彎。 2. 變換車道 不論是從外側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或從內側車道切換至外側車道,只要涉及變換車道,就應先顯示欲變換方向的方向燈,並持續至變換車道動作完成。 打燈並不代表可以直接切入其他車道,仍須確認周遭交通狀況,確保安全後才能變換車道。
3. 起駛前 車輛原本停靠路邊或處於停止狀態,準備重新駛入車道時,應依規定顯示方向燈,並確認後方來車及行人狀況,不能突然起步影響其他用路人。 4. 靠邊停車或駛入路邊停車空間 駕駛人準備靠向道路邊緣、停車格或其他停車位置時,應依實際行駛動向使用方向燈,讓後方車輛提前掌握行車意圖,避免因突然減速或偏移而發生碰撞。 5. 超越同一車道前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超越同一車道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與前車保持規定間隔完成超越,並在確認安全距離後顯示右方向燈,駛回原行駛路線。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道路都適合超車,駕駛人仍須遵守道路標誌、標線及相關超車規定。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多少?
一般道路最高3600元 方向燈不只是駕駛人的行車習慣,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規範。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違規使用燈光,則依同條例第33條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違規路段 相關法規 罰鍰金額 一般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1,200元至3,600元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3,000元至6,000元 實際裁罰金額仍須依違規事實及適用法規認定。
至於是否另有違規記點,應依違規類型、當時適用的記點規定及個案情形確認,不宜一概而論。 收到未打方向燈罰單不服怎麼辦? 申訴流程與準備資料一次看 如果駕駛人認為自己只是順應道路線型自然彎行,卻遭認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可以先確認違規事實及採證資料,再依程序向管轄機關提出陳述意見。 若裁罰處分仍有爭議,也可依相關法律程序尋求救濟。 步驟一:查詢違規通知及採證影像 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後,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通知單所列的管道查詢違規案件資訊。 若需要進一步確認採證內容,可向管轄機關詢問如何閱覽相關照片或影片,重點檢視以下事項: 車輛當時是否位於原本車道。 道路是否只有單一行駛動線,或存在其他可供選擇的道路、車道。
車輛是否有變換車道、匯入其他車道或實際轉向的行為。 採證影像是否足以辨識車輛、道路標線及具體違規事實。 若只有單張照片,未必能完整呈現車輛行駛軌跡,因此有必要時,可詢問管轄機關是否能檢視連續影像。 步驟二:整理證據,向管轄機關提出陳述意見 若認為裁罰認定有疑義,可準備交通違規通知單資料、陳述書、行車紀錄器影像、現場照片及道路配置資料,向通知單所列的管轄機關提出說明。 陳述內容應聚焦於具體事實,例如車輛是否始終行駛在同一道路、道路是否存在岔路、是否實際變換車道,以及相關影像如何呈現當時的行車軌跡。
若案件涉及道路自然彎行,也可引用相關判決作為參考,但仍須說明自身案件與判決案例的相似之處,不能僅憑其他案件曾撤銷罰單,就認定自己一定能申訴成功。 如果裁罰機關審查後仍維持原處分,民眾可依處分內容及法定程序,評估是否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至於各階段的期限、應備文件及受理方式,應以違規通知、裁決書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