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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吕晏慈 台北13日电)财政部关务署今天表示,对自中国产制进口特定聚酰胺薄膜课征反倾销税调查案,自10月19日起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其中,除对运城集团3家相关厂商临时课征税率为0%外,对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课征税率均为40.21%。
财政部关务署今天指出,对薄膜反倾销税案,财政部及经济部初步认定有倾销情事,且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防止台湾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财政部公告自今年10月19日起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
根据公告,除了运城集团3家相关厂商昆山运城塑业有限公司、运城其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鹤山运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课征税率为0%,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税率均为40.21%。
倾销初步认定报告也揭露,运城集团有依据市场经济特性提供佐证数据,并主张公司营运符合市场经济标准,包括无任何政府持股,不存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以及产品定价是以生产成本为基准等;经计算,其加权平均倾销差率为-0.76%,其余未配合调查厂商则为40.21%。
关务署表示,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财政部应于初步认定公告的翌日起60日内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经最后认定有倾销事实者,将移请经济部于40日内作成倾销是否损害台湾产业的最后调查认定。
关务署说明,财政部于接获经济部有损害台湾产业通知的翌日起10日内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除以倾销及产业损害等因素为主要的认定基础,并得斟酌案件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影响决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编辑:张均懋)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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