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林长顺 台北13日电)原宜兰地院法官张轩豪因酒驾遭警拦查,遭惩戒法院判决免除法官职务,转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务官。张轩豪又于今年2月间酒驾撞伤路人,惩戒法院日前判决张轩豪休职,期间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轩豪2024年8月19日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后,当天晚间驾驶自用小客货车行经宜兰市环市南路与县政二街口时被警方拦检,测得酒测值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1.05毫克。法院判处张轩豪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确定。
司法院将张轩豪移送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判决张轩豪免除法官职务,转任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务官。张男于去年5月21日到职。
判决表示,张轩豪于今年2月1日在台北市某米糕店饮酒后,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到宜兰转运站,骑机车回家途中,从后方追撞路人,导致路人有下背和骨盆挫伤、左侧手肘挫伤等伤害,警方到场酒测,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5毫克。
宜兰地检署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宜兰地方法院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张轩豪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确定。另外,张轩豪被控过失伤害部分,因为和被害人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诉。台北地院移请司法院将张男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认为,张轩豪之前已经因为酒驾被判决免除法官职务转任司法事务官,仍不能得到教训再次酒驾,危害不轻,审酌张男事后能坦承犯行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6日判决张男休职,期间1年,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101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