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在台灣,無論到超商買飲料、去餐廳吃飯,結帳時拿到一張統一發票,就有機會對中最高1000萬元的特別獎。 不過,這項台灣人習以為常的制度,背後其實藏著一個問題:政府為什麼願意拿出這麼多錢,讓民眾每兩個月就有一次中大獎的機會? 事實上,台灣早在1951年就開始實施統一發票給獎制度,當初設立這套辦法,並不是單純為了發獎金,而是希望透過中獎誘因,鼓勵民眾向商家索取發票,讓交易留下紀錄,減少業者隱匿營業額的空間,進而防止逃漏稅、增加稅收。 統一發票怎麼誕生的? 1951年開始實施 根據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記載,台灣統一發票給獎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950年底。
當時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長任顯群研擬《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給獎暫行辦法》,並於195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當時政府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掌握商家的實際銷售情形。 如果交易沒有留下完整憑證,稅捐機關便不容易確認業者實際做了多少生意,也難以判斷申報的營業額是否正確。 於是,政府把消費者也拉進這套制度裡。 只要拿到發票就有機會中獎,民眾自然更願意主動索取,店家依法開立發票後,交易也就留下可以查核的紀錄。 根據財政部史料,1951年台灣營業稅收入達5100多萬元,相較前一年的2900多萬元,增加約75%,統一發票制度上路後,稅收規模也明顯成長。 買東西為什麼要拿發票?
一張購物憑證也是查稅工具 統一發票不只是消費者的購物憑證,也是稅捐機關掌握商家銷售情形的重要資料。 至於部分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可以免用統一發票,因此沒有拿到發票,也不代表店家一定違法。 統一發票獎金從哪裡來? 政府提撥營業稅收入3%支應 既然統一發票每期都有機會開出1000萬元特別獎,這筆獎金究竟從哪裡來?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6條規定,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各項宣傳、資料調查與稽查費用、檢舉獎金,以及統一發票發售和專責單位所需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撥3%支應。 這筆經費除了獎金,也涵蓋宣傳、稽查等相關支出。 這項提撥比例並非一直維持3%。
財政部史料指出,1980年營業稅法修訂時,規定由全年營業稅收入提撥1%,到了1988年才提高至3%,以配合新制營業稅實施後,收銀機統一發票大量給獎的需求。 以前統一發票沒有1000萬元! 早年竟然靠愛國獎券對獎 現在台灣人每逢單月25日,就會關心統一發票開獎號碼,但早年的對獎方式,和今天其實很不一樣。 根據財政部史料,1951年統一發票給獎制度剛開始實施時,並不是另外開出完整的中獎號碼,而是利用當時「愛國獎券」的特獎號碼作為對獎依據。 當年的獎金算法也和現在不同,特獎按照發票金額的50倍計算,但如果發票金額超過1000元,仍以1000元計算,因此最高獎金為5萬元。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至今還收藏著一張1951年7月14日,由台北市耀裕綢布莊開立的「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 這張發票記錄了當年購買布料的交易內容,背面還印有對獎辦法,也留下台灣早期發票曾與愛國獎券連結的歷史痕跡。 財政部史料還記載,過去統一發票開獎時,當日晚報及隔日早報的銷售量都會明顯增加,可見對發票早已是許多台灣人的共同記憶。 統一發票1000萬元什麼時候開始的? 2011年才有千萬特別獎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2026年10月5日公布的資料,從2011年1至2月期開始,截至2026年5至6月期,累計93期共有1302張符合兌領資格的千萬元特別獎中獎發票,其中986張已完成兌領。
為了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發票,財政部自2013年7至8月期起增設雲端發票專屬獎,最初只有2000元獎項,之後又陸續增加100萬元、500元及800元等獎別。 如今一支手機、一組載具條碼,就能取代過去塞滿皮夾、口袋的紙本發票,對獎這件事也逐漸從翻找一張張紙條,變成手機裡的一個通知。 從1951年的手寫統一發貨票,到愛國獎券對獎,再到今天的千萬元特別獎、手機條碼與雲端發票,改變的不只是發票長什麼樣子,也是一代又一代台灣人的消費習慣。 下次到超商結帳時,店員再問一句「發票要存載具嗎」,這個再普通不過的日常對話,其實連著75年前的一套制度設計。 一張發票,對消費者來說,也許只是一次中獎的機會;對政府來說,卻是讓每一筆交易留下痕跡的方法。
參考資料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統一發票重要史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民國40年耀裕綢布莊開立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 財政部賦稅署2026年10月5日新聞稿〈統一發票特別獎已創造986位千萬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