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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郑维真 彰化13日电)彰化县1名乡民代表会主席涉驾驶公务车接送多名女性友人出游等,并于开会期间涉诈领交通费,遭彰检依背信、诈欺取财罪嫌起诉。该名主席今天喊冤,希望尽快还他清白。
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指出,这名乡代会主席于民国113年至114年间,将公务车作为接送多名女性友人从事不具公务性质的出游、就医或私人用途交通工具,并使用公务车加油卡签帐,再由乡代会核销油料费用,借此获得油料费及节省租车费用利益共新台币2万余元,损害公库财产。
检调查出,乡代会定期会期间,如驾驶公务车辆不得请领交通费,他却2次驾驶公务车出席签到,致承办人员误认他未驾驶公务车出席会议而可请领交通费,诈得2000元。根据起诉书,被告称2次开会均有下乡考察行程,又无配发司机给他,才会全程驾驶公务车到乡代会开会。
案经彰化地检署侦结,将被告依涉犯刑法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背信罪嫌及诈欺取财罪嫌提起公诉,并建请法院声明没收其不法所得。
这名主席今天接受媒体访问表示,载女性友人是因选民服务,他去台北拈香,对路况不熟而请人带路,非出游;主席公务车是为民服务使用,与一般公务车要派车单不同,他为节省财源未聘任司机,且未规定不能开到外县市,他建议政府未来要明文规定主席公务车使用办法。
他说,案件1年多前就已调查,选举前起诉让他感到委屈、不公平,希望尽快还他清白,以免影响选情。(编辑:张铭坤)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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