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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林长顺 台北13日电)男子宿世新不满蔡姓女子要分手,涉持刀刺伤蔡女19刀后自戕,宿男送医无碍,蔡女送医伤重不治。士林地院一审判处宿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驳回上诉。可上诉。
根据检方起诉书,宿世新与蔡女为旧识,2人曾于多年前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故而分手。蔡女自民国111年7月10日起再次与宿男取得联系后,2人就开始维持男女朋友关系,直至因蔡女再次要求分手,致宿男心生不满而多次伤害蔡女,且持续在双方LINE对话中语带威胁蔡女。
检方查出,宿男于113年11月25日上午近10时,将弹簧刀藏放裤子口袋内随身携带,前往蔡女位于台北市内湖区工作地点,2人在某骑楼旁花圃处交谈并发生争执,宿男竟趁蔡女起身时,取出弹簧刀,将蔡女推往骑楼墙壁后,接连从正面胸口刺了数刀,其中1刀刺入达9公分,陆续刺中右心房,刺穿肝脏。
蔡女这时勉强重新起身站立欲离开,并大声尖叫,宿男不顾蔡女呼救,再次将蔡女推倒,再刺数刀,导致蔡女无法起身后,宿男持刀往自己左胸刺。
路人听到蔡女惨叫声后,以大声吓阻并持交通锥朝宿男抛出,打掉宿男弹簧刀在地,多名路人再分别阻止宿男再次持刀、并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以现行犯逮捕宿男。蔡女被送医急救,因全身合计19道锐器伤造成大量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士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宿男,并移审士林地方法院国民法庭审理。士院审理后,认为宿男持具高杀伤力的凶器,执意对死者猛烈、凶残攻击,出于对死者的杀人故意,依杀人罪判处宿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院今天驳回上诉,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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