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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把股票送給兒子,自行申報的價值沒有超過244萬元,就一定不用繳贈與稅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布一件贈與稅案例,一名父親將未上市公司股票贈與兒子,依公司帳面資料計算,總價值為240萬元,申報時原本沒有應納稅額,沒想到國稅局查核後,認定這批股票價值應為360萬元,最後須繳納11.6萬元贈與稅。 造成120萬元差距的關鍵,就出在這間公司早年買進的台積電股票。 爸爸送兒子240萬元股票,國稅局一查要繳11.6萬元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3月24日公布的案例,甲姓父親於同年2月將自己持有的未上市A公司股票12萬股贈與兒子。
甲男依公司帳面資料,計算每股資產淨值為20元,12萬股合計價值240萬元,低於當年度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因此申報後原本沒有應納稅額。 不過,國稅局查核A公司的投資項目後,發現該公司早年曾買進大筆台積電股票,由於購入時間較早,帳面記載的價值低於贈與當天的收盤價。 國稅局因此依規定重新調整公司資產價值,結果A公司每股淨值從原本申報的20元提高至30元。 甲男贈與兒子的股票仍是12萬股,但重新估價後,贈與價額從240萬元增加至360萬元,超過全年免稅額116萬元,最後應繳納11.6萬元贈與稅。 未上市股票贈與額怎麼算? 不是直接看公司帳面金額 同樣是12萬股,為什麼國稅局認定的價值會比原先申報高出120萬元?
關鍵在於,未上市公司股票雖以公司資產淨值為估價基礎,但不能直接拿未調整的帳面淨值作為最後贈與價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贈與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則上應以贈與當天該公司的資產淨值估定。 資產淨值簡單來說,是公司的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後所剩下的價值,再依相關規定核算每股價值。 不過,公司如果持有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就必須按照法定估價方式調整相關資產價值,不能只採用原先記載的帳面金額。 其中,上市、上櫃股票原則上依贈與日的收盤價估定,興櫃股票則依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如果遇到當日沒有交易價格或價格劇烈變動等特殊情況,法規另有相應的估價方式。
因此,這起案例中父親贈與兒子的並不是台積電股票,而是A公司的未上市股權;但由於A公司本身持有台積電股票,其資產價值經依法調整後,也連帶拉高A公司股票的贈與價額。 不只台積電! 公司持有土地、房屋也可能影響贈與價值 除了上市股票之外,未上市公司名下如果持有土地、房屋,也可能讓股票的贈與價值與帳面金額出現差異。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公司資產中的土地或房屋,如果帳面價值低於贈與當天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資產淨值時也須按照相關規定調整。
舉例來說,一間家族公司多年前買進土地,帳面仍記載當年的取得成本,但如今公告土地現值已提高,股東若將公司股權贈與子女,計算股票贈與價額時,就可能必須按照較高的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公司資產淨值。 不過,這裡採用的是稅法規定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等估價基準,並不是一律直接按照房地產市場成交價格計算。 因此,未上市公司股票雖然沒有公開市場交易價格,但公司名下究竟持有哪些股票、不動產等資產,仍可能直接影響股權贈與時的課稅價值。 贈與稅244萬元免稅額怎麼算? 超過部分才課稅 依財政部規定,2026年每位贈與人全年享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計算時並非整筆贈與財產都要課稅,而是先扣除免稅額,再依贈與淨額適用的稅率計算。
以臺北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來看,甲男贈與股票經核定價值為36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剩下116萬元,適用10%稅率,因此應納贈與稅為:(360萬元-244萬元)×10%=11.6萬元。 另外,244萬元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而不是每名受贈人各自享有244萬元。 也就是說,同一名父親若在一年內分別贈與財產給兒子、女兒,仍須合併計算當年度的贈與總額。 依現行規定,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原則上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贈與未上市公司股票時,應依贈與當天的公司資產狀況及相關估價規定計算贈與價額,若公司持有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及土地、房屋等資產,都可能影響最後核定的股票價值。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贈與價額算對了嗎? 〉,2026年3月24日。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29條。 財政部,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及相關課稅規定。 本文依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布案例及現行稅法規定整理,相關內容僅供一般稅務知識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 實際贈與稅額仍須依贈與財產價值、贈與人當年度贈與情形及相關法令認定,具體課稅結果應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