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13 发言日期: 1151012 发言时间: 164007 公司代号: 1626 公司名称: 艾美特-KY 主旨 : 代子公司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 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四款规定公告 符合条款: 第2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2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12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艾美特电器(九江)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同为母公司间接投资100%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9,564,184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3,243,439 (5)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239,747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3,483,186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2,029,873 (8)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原因: 银行保证额度续约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2,318,68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01,938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 授信合约到期 (2)日期: 授信合约到期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 51,670,130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8,759,909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A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 比率: 323.53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 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214.28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