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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雄觀點:徐佳青辭了,那吳志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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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七日請辭獲准,為連日的假公濟私風波暫時畫下句點。徐佳青任內的爭議包括:十四歲兒子充當「攝影官」隨行出訪、丈夫涉嫌違規私用駐外公務車、東沙體驗營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裁罰十萬元、任內出國48次536天花費公帑2383萬元,樁樁件件,都是把公家資源當成自家後院。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七日請辭獲准,為連日的假公濟私風波暫時畫下句點。 徐佳青任內的爭議包括:十四歲兒子充當「攝影官」隨行出訪、丈夫涉嫌違規私用駐外公務車、東沙體驗營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裁罰十萬元、任內出國48次536天花費公帑2383萬元,樁樁件件,都是把公家資源當成自家後院。 在選舉壓力下,徐佳青雖然被迫辭職走人,但當初在立法院為她搽脂抹粉的人,卻還穩穩坐在外交部次長的位子上。 那個人,就是吳志中。 面對徐佳青諸多爭議,吳志中在立法院的回應是:「要理解徐佳青委員長就是一個母親,身為母親有照顧孩子的責任。 」這句話,徹底暴露了他對公私分際的無知,也是對所有帶職媽媽的羞辱。

母親當然有照顧孩子的責任,但沒有任何一位母親,有權用公帑、公務車、公家名義來「照顧」孩子。 吳把公器私用漂白成「親情」,把特權包裝成「母愛」,這不是體諒,這是把全民當傻子。 徐佳青本人面對東沙爭議時,也搬出「母子連心」、「一時心軟」等情緒語言為自己辯解。 吳志中的「母親論」,等於是用國家級的麥克風為這套話術背書。 當監察院已經認定徐佳青「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未自行迴避」並裁罰,身為主管單位的外交部官員,卻還在國會說「要理解」;吳志中次長所要全民理解的,究竟是母親,還是特權? 外交部掌管國家對外的門面,對於駐外公務車、外館資源的使用,都有嚴格的規範與紀律。

一個連「公家歸公家、私人歸私人」都說不清楚的次長,如何要求外館人員「守分際、知進退? 」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徐佳青的丈夫敢把駐外公務車當私家車用,正是被這種「官官相護」的官場文化縱容出來的。 更耐人尋味的是,行政院發言人今日表示,相關指控「外交部仍在查證中」。 查證外館資源使用,本就是外交部的職責;而曾公開為徐佳青緩頰的吳志中,正是這個查證體系的上級長官。 護航者兼任調查者的上司,球員兼裁判,查證的公信力從何而來? ? 吳志中並非是從基層考核晉升的職業外交官,而是政治任命的學者官員。 因此,他在面對體制內的爆料與沉痾,反應模式始終是「政治護航」,而非「制度管理」。 例如,他曾以現任外交官之身,公開宣稱台灣很「擔心」美國的總統選情。

這種話,任何受過基本外交訓練的人都知道不能說。 然而,吳志中用戰狼式的「暴虎馮河」,取代了外交官應有的「審慎冷靜」,雖然贏得了高層的賞識,但是他所捍衛的從來不是真正的「國家利益」,而是同溫層的「政治正確」。 徐佳青至少還懂得請辭,以示對官箴負責。 而一個在國會殿堂為特權辯護、把公私分際踩在腳下的人,還有什麼資格繼續擔任外交部次長呢? 如果賴政府只准徐佳青走人,卻讓護航者毫髮無傷地留下,那麼這場止血,就只是做半套,無非只是為了選舉,才不得不「揮淚斬馬謖」。 因為,特權雖然會走,但只要護航特權的文化不走,下一個「攝影官」,只會來得更快。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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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七日請辭獲准,為連日的假公濟私風波暫時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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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任內的爭議包括:十四歲兒子充當「攝影官」隨行出訪、丈夫涉嫌違規私用駐外公務車、東沙體驗營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裁罰十萬元、任內出國48次536天花費公帑2383萬元,樁樁件件,都是把公家資源當成自家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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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七日請辭獲准,為連日的假公濟私風波暫時畫下句點。徐佳青任內的爭議包括:十四歲兒子充當「攝影官」隨行出訪、丈夫涉嫌違規私用駐外公務車、東沙體驗營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裁罰十萬元、任內出國48次536天花費公帑2383萬元,樁樁件件,都是把公家資源當成自家後院。在選舉壓力下,徐佳青雖然被迫辭職走人,但當初在立法院為她搽脂抹粉的人,卻還穩穩坐在外交部次長的位子上。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徐佳青任內的爭議包括:十四歲兒子充當「攝影官」隨行出訪、丈夫涉嫌違規私用駐外公務車、東沙體驗營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裁罰十萬元、任內出國48次536天花費公帑2383萬元,樁樁件件,都是把公家資源當成自家後院。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1603)。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