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定日期:115/10/12 2.发行股数:20,000,000股 3.每股面额:新台币0.25元 4.发行总金额:按面额计新台币5,000,000元 5.发行价格:每股新台币4元 6.员工认股股数: 依公司法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之10%,计2,000,000股由公司员工承购。 7.原股东认购比例(另请说明每仟股暂定得认购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之90%,计18,000,000股由原股东依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所载 股东之持股比例认购之,每仟股可认购34.484042股。 8.公开销售方式及股数:不适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可认购股数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东于停止过户日起之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其拼凑 后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凑之畸零股,及原股东、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 之股份,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0.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其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 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2.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115/11/09 13.最后过户日:115/11/04 14.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5/11/05 15.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5/11/09 16.股款缴纳期间: (1)原股东及员工股款缴纳期间:115/11/16至115/12/17止 (2)特定人股款缴纳期间:115/12/18至115/12/23止 17.与代收及专户存储价款行库订约日期:115/10/12 18.委托代收款项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承德分行/ 19.委托存储款项机构:第一商业银行内湖分行。
20.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业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07/27金管 证发字第1150349728号函申报生效在案暨115/09/09金管证发字第 1150355261号函准予调整每股发行价格为新台币4元,暨延长募集期间 至116/01/26在案。 (2)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发行时程、发行价格及发行条件之 订定,以及本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 产生效益及其他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修正、客观环境 改变或其他主客观环境需要而须修正或调整时,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请于民国115年11月4日前 亲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台北 市中正区博爱路17号3楼),办理过户手续,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15年 11月4日(最后过户日)邮戳日期为凭。 凡参加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将依其送交之数据迳 行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