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2 2.公司名称: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民国115年5月20日股东常会决议发行一一五年度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1,2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无偿发行,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国115年6月24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47243号函准予申报生效在案。 (2)本公司民国115年10月12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参照一一五年度限制员工权利 新股发行办法采分次发行,第二次发行12,000股,增资基准日订为民国 115年11月1日,如因运行所需而有调整增资基准日及相关事宜有必要者, 一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次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于既得条件达成前将以股票信托保管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