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2 2.公司名称: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股款缴纳催缴期间前已订定自115年9月12日至 115年10月12日下午3时30分止。 6.因应措施: (1)未于催缴期间缴纳股款之股东及员工,自115年10月12日下午3时30分停止缴纳并 丧失其权利。 (2)于催缴期间缴款之股东及员工,本公司将于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结算所作业后, 依所认购之股数,拨入所登记之集保帐号。
(3)若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67号地下一楼,电话:[已屏蔽])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