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2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1)发行总金额:依发行股数及实际每股发行价格而定 (2)发行股数:不超过10,00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 暂定发行价格原授权董事长于每股新台币90元至125元之价格区间内,参酌发行市场状 况订定之,鉴于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动剧烈,为确保本次现金增资募集资金顺利 完成,并兼顾股东权益,拟变更发行价格之授权区间,调整为每股新台币70元至125元 ,并续授权董事长参酌发行市场状况订定之。
实际发行价格及募集金额,仍授权董事 长依相关法令规定与证券承销商依当时市场状况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267条规定,保留增资发行新股总数之15%由本公司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本次增资发行股数之10%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其余发行股数之75%由原股东案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册所载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股东认购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 机构办理拼凑成整股认购。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及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现金增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点、发行条件、发行价格、所需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计划项目、预定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等,以及其他与本次现 金增资有关之事项,如遇相关法令变更、依主管机关指示或要求,基于营运评估或因 应主客观环境变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时,于法令许可范围内,拟请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