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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藥品數量和藥師發生口角 高雄民眾違反藥事法遭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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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拿出已繳款的罰單,民眾越想越不甘心。70多歲的虞先生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看診,回家後發現醫院疑似多給藥,便到醫院反映此事,卻跟藥師起口角。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拿出已繳款的罰單,民眾越想越不甘心。 70多歲的虞先生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看診,回家後發現醫院疑似多給藥,便到醫院反映此事,卻跟藥師起口角。 當事人虞先生表示,「 發現誤會我說抱歉、我弄錯了,就去掛號櫃台跟他講,事情是這樣,後來又保全公司過來說,你們在吵什麼,我就講給他聽,他說你還要再去跟藥劑師道歉,我一道歉就出問題了,我一去道歉,他們兩個藥師就很兇。 」虞先生表示他在保全陪同下回藥局道歉,藥師仍言語責備,他才情緒激動地說你發神經了,但隔天有託院方再次致歉。 不料7月卻收到衛生局罰單,被認定違反《醫療法》的公然侮辱,以致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遭裁處3萬罰鍰。

虞先生家屬指出,「這個案可以成立,那以後每一次,你只要病人跟任何一個人,跟櫃台也好跟哪講一句話,不高興的話,它就可以給你判了。 」一句話罰3萬,讓虞先生跟家屬認為處罰過重,但提出訴願後卻被衛生局駁回。 對此,民眾看法不一。 高雄市民郭先生提及,「來醫院,情緒要自己控制好。 」高雄市民梁先生說道,「罰太高了,應該醫院要通融一下啦,醫院就是要救人的嘛。 」針對衝突,院方表示面對醫療暴力,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的義務並尊重裁決。 衛生局則解釋,雙方口角導致藥師需分神應對,已干擾現場作業及秩序。

高雄市衛生局醫政事務科科長顏麗霜表示,「依醫院通報及相關事證,當事人經藥師說明後仍持續爭執,並於警衛陪同下再次返回藥局指責藥師,過程歷時近10分鐘,另有藥師介入協調。 」衛生局強調保障民眾申訴權益,不代表容許妨礙醫療業務,此案已進入訴願程序,會尊重法定救濟權利,並堅守依法行政及醫療暴力零容忍立場。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拿出已繳款的罰單,民眾越想越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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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歲的虞先生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看診,回家後發現醫院疑似多給藥,便到醫院反映此事,卻跟藥師起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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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7月卻收到衛生局罰單,被認定違反《醫療法》的公然侮辱,以致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遭裁處3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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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罰3萬,讓虞先生跟家屬認為處罰過重,但提出訴願後卻被衛生局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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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醫政事務科科長顏麗霜表示,「依醫院通報及相關事證,當事人經藥師說明後仍持續爭執,並於警衛陪同下再次返回藥局指責藥師,過程歷時近10分鐘,另有藥師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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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拿出已繳款的罰單,民眾越想越不甘心。70多歲的虞先生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看診,回家後發現醫院疑似多給藥,便到醫院反映此事,卻跟藥師起口角。當事人虞先生表示,「 發現誤會我說抱歉、我弄錯了,就去掛號櫃台跟他講,事情是這樣,後來又保全公司過來說,你們在吵什麼,我就講給他聽,他說你還要再去跟藥劑師道歉,我一道歉就出問題了,我一去道歉,他們兩個藥師就很兇。」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70多歲的虞先生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看診,回家後發現醫院疑似多給藥,便到醫院反映此事,卻跟藥師起口角。 不料7月卻收到衛生局罰單,被認定違反《醫療法》的公然侮辱,以致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遭裁處3萬罰鍰。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1034)。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