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本数据由 (兴柜公司) 6973 永立荣 公司提供
序号 2 发言日期 115/10/12 发言时间 17:48:06
发言人 黄效民 发言人职称 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发言人电话 2697-55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 9 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2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2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依面额计算,新台币100,000,000元。
6.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暂定新台币45~50元。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15%由本公司员工认购。
8.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发行新股总数之85%,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所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
凑,其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东、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及逾期未申报拼凑
之部分,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案于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另订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
缴款期间及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2)本次现金增资计划有关发行条件之订定,以及本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划
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
关修正、客观环境之营运评估而须变更时,授权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