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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空氣省荷包 面對秋冬空品不良季苗栗縣環保局鼓勵業者提早佈局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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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11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申報作業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時值進入秋冬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環保局呼籲縣內列管事業單位,不僅需依規定期限如實完成申報與繳費,更鼓勵業者提早佈局減排措施;期盼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能落實環境保護,維護苗栗縣的空氣品質。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11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申報作業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時值進入秋冬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環保局呼籲縣內列管事業單位,不僅需依規定期限如實完成申報與繳費,更鼓勵業者提早佈局減排措施;期盼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能落實環境保護,維護苗栗縣的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每年 10 月至隔年 3 月,受限於大氣擴散條件不佳,空氣污染物易累積。 為此,環境部於每年第一季(1 月至 3 月)及第四季(10 月至 12 月)針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物實施「差別費率」,依法調升該季收費標準。

環保局希冀業者於空品不良季節時,能自主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積極裝設並有效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工商廠(場)可將秋冬季之高污染產能彈性調整至擴散條件較佳的春夏季生產,透過強化設備運轉效率及嚴格控管逸散性污染源,實質降低污染排放,不僅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ESG)、落實淨零綠生活,更能提升環境品質良好。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業者務必依實際操作現況如實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苗栗縣環保局將持續於現場查核時同步輔導業者正確申報。 若列管事業單位對於第3季空污費申報、繳納或減量優惠試算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固定源空污費洽詢專線:(037)351759 分機107,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與服務。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11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申報作業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時值進入秋冬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環保局呼籲縣內列管事業單位,不僅需依規定期限如實完成申報與繳費,更鼓勵業者提早佈局減排措施;期盼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能落實環境保護,維護苗栗縣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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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每年 10 月至隔年 3 月,受限於大氣擴散條件不佳,空氣污染物易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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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環境部於每年第一季(1 月至 3 月)及第四季(10 月至 12 月)針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物實施「差別費率」,依法調升該季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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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列管事業單位對於第3季空污費申報、繳納或減量優惠試算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固定源空污費洽詢專線:(037)351759 分機107,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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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11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申報作業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時值進入秋冬空氣品質不良季節,環保局呼籲縣內列管事業單位,不僅需依規定期限如實完成申報與繳費,更鼓勵業者提早佈局減排措施;期盼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能落實環境保護,維護苗栗縣的空氣品質。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每年 10 月至隔年 3 月,受限於大氣擴散條件不佳,空氣污染物易累積。 為此,環境部於每年第一季(1 月至 3 月)及第四季(10 月至 12 月)針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物實施「差別費率」,依法調升該季收費標準。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1745)。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