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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會深受《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影響,延續香火被視為家族大事。 底層百姓若窮到娶不起妻子,有人會過繼同宗子弟來延續家族祭祀,也有人走向俗稱「租老婆」的典妻。 這種婚俗透過簽訂契約,讓承典的男性租借別人的妻子生育後代,婦女的原丈夫則藉此換取金錢。 古代窮人如何傳宗接代? 靠「典妻」租借他人妻子生子 東漢趙岐注解《孟子》時指出,不娶妻、沒有子嗣以致斷絕祖先祭祀,是三種不孝裡最嚴重的一種。 根據《搜狐網》報導,典妻與百姓生活貧困、無力解決配偶問題有關。 南北朝已有典雇妻子的相關記載,不過早期的典雇、質押,與後世以求子為目的的典妻,形式並不完全相同。 到了明清時期,浙江寧波、紹興、台州一帶仍常見典妻之風。
典妻在古代並不合法。 《大明律》明文規定,收受錢財將妻妾典雇給他人為妻妾者,要處杖刑八十,清代律例也沿用類似規定。 典妻期限怎麼訂? 各地不同,也有以生子為限 典妻雙方會事先簽訂契約,約定期限、租金與其他條件。 根據《搜狐網》報導,期限有1至2年、3至5年等不同安排,也有以生下孩子為限的做法,各地習俗並不一致。 報導也提到,部分契約會要求出典的婦女具備生育能力,契約期間不得與原丈夫同居,租金高低則與婦女的年齡、期限長短有關。 有些地方的典妻婚禮選在夜間舉行,也不會張燈結彩。 生下的孩子歸誰? 以承典者的原配為正式母親 尋求典妻的男性,除了窮到娶不起妻子,也有人是因為原配無法生育。
據報導,出典的婦女生下孩子後,孩子留在承典者家中,並以承典者的原配為正式母親。 明代《大明律》對平民納妾設有年齡及無子的限制,須年滿40歲仍無子才准許納妾,與受律法處罰的典雇妻女,不能混為同一種婚姻形式(延伸閱讀:古代男子納妾,為何正宮不反對還很支持? )。 典妻與禮教相悖,民國小說寫下婦女處境 典妻與儒家「從一而終」「一女不事二夫」的禮教觀念相悖,卻因傳宗接代的壓力在民間流傳。 到了民國,作家柔石1930年3月發表於《萌芽》的小說《為奴隸的母親》,就以婦女被丈夫典給秀才生子的遭遇為題材,呈現她在生計壓力與生育要求下的處境。 延伸閱讀:比康熙皇帝的小孩更多!
古代1大臣生70個兒子 資料來源:《搜狐網》、《孟子》、《大明律》、柔石《為奴隸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