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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婕翎 台北12日电)新北安泰淞鹤诊所C肝群聚案,卫福部公布「医疗事故项目小组医疗事故项目调查初步报告」,医事司强调,负责医师依法应负督导责任,不因口头表示未参与管理,就能免除法定责任。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年8月12日接获通报,新北市板桥区2名同住家人确诊急性C型肝炎。经疫调2人多次前往安泰淞鹤诊所施打营养针,比对114至今年新北市急性C型肝炎确诊者,且具该诊所注射暴露史计有9名个案病毒核酸串行相似度高达99.7%至100%,有高度亲源性关系。
疾管署紧急扩大回溯,自114年7月1日起曾至「安泰淞鹤诊所」接受针剂注射的民众,共计1118人,均可免费抽血检验,这起案件共累计22例确诊个案,都已返家休养,阳性率约3%。
根据「医疗事故项目小组医疗事故项目调查初步报告」,这次事件经初步调查,诊所于组织层级、监督管理、感染管制工作及人员督导等事项,存在系统性问题。负责医师受聘于诊所从事诊疗作业,未负责诊所营运且无实质管理。
报告指出,医护人员对于感染管制与无菌操作概念认知不足。新北市政府卫生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停止该诊所所有业务至复查合格为止。这次事件相关事实、发生经过及影响因素,待进一步调查厘清,调查进程完成后,将以医疗事故项目调查报告正式公布。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今天接受媒体联访表示,有关初步报告提及,诊所负责医师未实际参与诊所营运及管理,依医疗法第18条规定,医疗机构须置负责医师,并对机构的医疗业务负督导责任,不因医师口头表示未参与管理,就能免除法定责任。
刘玉菁指出,专家小组已于9月9日实地调查,调查过程与诊所负责医师及其他员工访谈,并依现场查核结果厘清相关事实。从目前初步调查情形来看,登记于开业执照上的负责医师,似乎未充分履行应有职责,但仍须以专家小组后续讨论及最终调查报告为准。
刘玉菁表示,目前公布的仍是初步报告,尚非最终版本,预计11月底完成正式调查报告。行政处分与医疗事故调查分两轨进行,若未提出改善措施,因违反医预法第41条相关规定,开罚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可按次连续处罚。(编辑:张雅净)1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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