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2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普通股3,122,000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按面额预计发行新台币31,220,000元。 6.发行价格:暂定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49元溢价发行,实际发行价格须依公开承销 时之新股承销价而定,惟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机构申报之暂定发行价格,实 际发行价格及公开承销方式拟授权董事长于实际办理公开销售前,考量当时市场状 况,并依相关证券法令与主办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468,000股。 8.公开销售股数:2,654,000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本次现金增资除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之15%计468,000股由员工认购外 ,其余2,654,000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及本公司115年6月17日股东常会决议由原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利,全数办理上柜前公开承销,不受公司法第267条按照原有股份 比例尽先分认之规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1)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之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2)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 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并采无实体发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案俟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订定增资基准日等发行新股之 相关事宜。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所定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如因法律规定或 主管机关要求、基于营运评估或是客观环境需予修正变更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