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2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2年 9月12日金管证发字第1120383220号令规定之特定人。 本次预定应募人名单如下: 应募人姓名 与公司之关系 简良益 本公司董事长 陈俊福 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柏任 本公司董事兼财务长 4.私募股数或张数:2,235,000股 5.得私募额度:本公司115年6月12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以不超过 5,000,000股为限, 自股东会决议日起一年内预计分三次办理。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发行价格,以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 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或定价日前30个 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之 股价,以上述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以不低于八成订定之。
(2)依上述定价原则,以民国115年10月12日为定价日,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之 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分别为13.2元、13.15元及13.18元,择前1个营业日之收 盘均价13.2元为基准;另以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为 13.36元为基准,取二基准价格较高者订定参考价格为13.36元。 本次实际私募价格为 10.69元,为参考价格之80.01%。 (3)本次私募实际发行价格之订定系遵循主管机关之相关规定及依据股东常会所决议订 价成数范围,且不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其订定方式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充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因应未来发展之资金 需求。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考量公司筹资之时效性、可行性及发行成本、前二个年度营运 亏损等因素,再加上私募股票有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限制,更可确保本公司与策略投 资人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另通过授权董事会视公司营运实际需求择适当时机分次私募, 亦将有效提高本公司筹资之机动与灵活性,故拟采私募方式募集资金。 本计划之运行 将可健全财务结构及提升营运绩效,对股东权益亦将有正面助益。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115/10/12 11.参考价格:13.36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10.69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权利义务原则上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据证券交易法规定,本公司私募股票于交付日起三年内,除依证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条之八规定外,均不得自由转让。 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满三年后 ,授权董事会视当时状况依相关法令规定向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取得核发符合上柜标准之 同意函后,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并申请上柜。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柜普通股 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柜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柜普通股未达5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私募缴款期限为115年10月13日至115年10月20日。 (2)私募基准日为:115年10月20日。 (3)本次发行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尽事宜或嗣后如因法令变更、主管机关意见及基于 客观环境改变而有修正之必要,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