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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先凤 花莲县12日电)花莲秀林村长参选人周贤德及其王姓妻子,涉嫌以现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方式行贿。月初法院裁定10万元交保,检方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花莲地院改裁定周男羁押禁见。
花莲地检署侦办秀林乡秀林村长参选人周贤德及其妻子王女等人涉嫌以现金新台币1000元至2000元不等及赠送市价约100元至200元的香菇等方式贿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周、王等人均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投票行贿等罪嫌重大,其中周贤德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有羁押原因及必要,向花莲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院裁定10万元交保;检方认为王女无羁押必要,谕知10万元交保。
花莲地检署今天表示,检察官林英正审酌后,认原裁定尚有未洽,提起抗告,经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于10月8日撤销原裁定,发回花莲地方法院更为裁定。花莲地方法院9日重开羁押庭,检察官到庭积极论告,详述被告周贤德犯罪情节重大且有羁押原因与必要性。法院审酌后,裁定将羁押禁见。(编辑:张铭坤)1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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