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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偵辦上櫃公司以陸製晶片組裝無人機供軍購案 2被告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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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中央社記者 吳睿騏 桃園12日電)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錦明實業公司及子公司涉將陸製晶片及鏡頭裝入軍用無人機,並以不實產地證明供國軍驗收,經搜索約談簡姓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姓業務總監等人,依法將2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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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吳睿騏 桃園12日電)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錦明實業公司及子公司涉將陸製晶片及鏡頭裝入軍用無人機,並以不實產地證明供國軍驗收,經搜索約談簡姓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姓業務總監等人,依法將2人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獲悉上櫃公司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承接國軍多項無人機採購案,疑未依採購合約規定,將禁用的陸製晶片及鏡頭組裝至無人機後,提出不實產地證明書供國軍辦理驗收情資,檢察長張春暉隨即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偵辦。

桃檢指出,經蒐證後於8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錦明實業與其子公司、供應商及相關人員住處等6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錦明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簡豪廷、業務總監陳揚澄及相關員工7人及證人1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物品釐清案情。

桃檢說,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為簡、陳2人均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之對用於軍事採購的產製品,知悉原產地來自大陸地區而為交付,另涉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以及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於9日凌晨3時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均請回。

地院裁定理由說明,簡豪廷經訊問後坦承羈押聲請書所載犯行,法官認為,簡某在案中為犯罪結構上層角色,訊問前否認犯行,且案件尚在偵查中,可能有潛在共犯待調查,簡某所述與其他證人證述部分內容不符,審酌所為與國安相關,具高度敏感性且可能有犯罪事實尚未釐清,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

另外,審酌羈押聲請書所示,簡某公司與國軍交易次數、銷貨數量,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法院衡量卷內證據、被告防禦權及人身自由行使,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出境出海等替代方式,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認定有羈押必要,應自9日起予以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若不服裁定可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提起抗告。

至於陳揚澄部分,裁定指出,陳揚澄經訊問後否認羈押聲請書所載犯行,但依卷內證據資料,仍可認涉犯相關罪犯嫌疑重大。法官指出,陳揚澄在警詢及偵訊時部分供述前後不一,訊問時說法也與其他證人所述不符,由於案件仍在偵查中,尚有共犯或證人未經調查,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

法官審酌羈押聲請書所示,陳揚澄與國軍交易次數、銷貨數量,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審酌陳揚澄供述內容以及人身自由行使,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認為有羈押必要。同樣裁定自9 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得於收裁定後10日內提起抗告。(編輯:張銘坤)1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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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吳睿騏 桃園12日電)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錦明實業公司及子公司涉將陸製晶片及鏡頭裝入軍用無人機,並以不實產地證明供國軍驗收,經搜索約談簡姓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姓業務總監等人,依法將2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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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經蒐證後於8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錦明實業與其子公司、供應商及相關人員住處等6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錦明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簡豪廷、業務總監陳揚澄及相關員工7人及證人1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物品釐清案情。

F2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4 段落 · 中央社(台湾)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桃檢說,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為簡、陳2人均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之對用於軍事採購的產製品,知悉原產地來自大陸地區而為交付,另涉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以及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於9日凌晨3時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均請回。

F3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5 段落 · 中央社(台湾)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法院衡量卷內證據、被告防禦權及人身自由行使,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出境出海等替代方式,防止勾串共犯或證人,認定有羈押必要,應自9日起予以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F4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7 段落 · 中央社(台湾)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若不服裁定可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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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質問(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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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吳睿騏 桃園12日電)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錦明實業公司及子公司涉將陸製晶片及鏡頭裝入軍用無人機,並以不實產地證明供國軍驗收,經搜索約談簡姓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姓業務總監等人,依法將2人羈押禁見。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桃檢指出,經蒐證後於8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錦明實業與其子公司、供應商及相關人員住處等6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錦明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簡豪廷、業務總監陳揚澄及相關員工7人及證人1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物品釐清案情。 桃檢說,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為簡、陳2人均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之對用於軍事採購的產製品,知悉原產地來自大陸地區而為交付,另涉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以及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於9日凌晨3時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均請回。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10120049.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