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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不上班也沒薪水,健保竟不一定要轉出!留職停薪能不能續保看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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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父母突然生病、開刀,甚至進入長期照護階段,子女除了得面對醫療、看護與長照安排,工作也可能不得不暫時放下。如果和公司談好留職停薪半年,這段期間既沒有上班、也沒有領薪水,原本由公司加保的健保是不是也會跟著被退掉?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父母突然生病、開刀,甚至進入長期照護階段,子女除了得面對醫療、看護與長照安排,工作也可能不得不暫時放下。 如果和公司談好留職停薪半年,這段期間既沒有上班、也沒有領薪水,原本由公司加保的健保是不是也會跟著被退掉? 答案不一定。 依健保署現行規定,一般留職停薪期間,只要取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健保仍可以繼續留在原公司,而且不得因為暫時沒有薪水,就把原本的健保投保金額往下調。 不過,照顧父母請半年留職停薪,和法定家庭照顧假並不是同一件事。 照顧爸媽想請半年留職停薪,公司一定要准嗎? 假設一名上班族的爸爸突然中風,出院後仍需要有人全天照顧,媽媽年紀也大了,家裡一時找不到其他人手,因此他希望暫停工作半年,等爸爸狀況穩定後再回公司。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要本人親自照顧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為限,而且這7日併入事假計算,不是家庭照顧假7日再另外加上14日事假。 依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一年事假合計不得超過14日;2026年起,若是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也可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2026年起,家庭照顧假本身也可以選擇以小時申請。 依勞動部相關令函,一般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者,7日可換算為56小時;若事業單位約定每日正常工時少於8小時,則依實際約定換算,例如每日7小時者為49小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者,則為70小時。

如果照顧需求不是幾天,而是長達數個月,就不是單靠家庭照顧假或一般事假能處理。 勞動部指出,勞工依法令已經沒有假可以請,但仍有較長時間的請假需求時,可以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因照顧父母而希望留職停薪半年,並不是勞工單方面提出後,公司就依法一定要准假的半年法定假期。 如果公司已經同意半年留職停薪,接下來才是健保要不要繼續留在公司的問題。 留職停薪半年沒領薪水,健保會被公司退掉嗎? 依健保署規定,一般留職停薪期間,只要取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就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參加健保。 因此,即使這半年完全沒有從公司領薪水,也不代表健保一定要跟著離開公司。

如果公司同意,員工可以維持原投保單位的健保身分;而且健保署明定,這種情況下不得因留職停薪而調降投保金額。 換句話說,不是因為留職停薪期間薪資變成0元,就能直接把健保投保金額改成最低級距。 沒領薪水,這半年健保費還是要繳 健保留在公司,不代表這半年不用繳保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一般留職停薪者經原投保單位同意繼續投保後,仍按原投保金額等級投保;被保險人自己應負擔的保險費,則應按月向原投保單位繳納,再由投保單位連同依法應負擔的保險費一併繳納。 也就是說,留職停薪期間即使暫時沒有薪資收入,健保關係與保費負擔不會因此自動消失。

因此,辦理留職停薪前,除了確認公司是否同意讓健保繼續留在原單位,也最好向公司人資確認留停期間的健保費如何繳納,避免因為沒有薪資可代扣而漏掉繳費程序。 公司不同意健保繼續留在公司,怎麼辦? 依健保署規定,若原投保單位不同意一般留職停薪者繼續投保,原投保單位應辦理退保,當事人則要另以適法身分參加健保。 例如本人沒有其他工作,而配偶或符合規定的家人具有被保險人資格,且本人符合眷屬資格,就可以依相關規定改以眷屬身分投保;如果沒有適合的依附對象,則要依自己的實際資格辦理其他適法投保身分。 因此,公司辦理退保後,重點不是「從此沒有健保」,而是原公司的投保資格結束後,要接續下一個合法的投保身分。

都叫留職停薪,「照顧爸媽」和「育嬰」規定不一樣 一般留職停薪和育嬰留職停薪,健保規則並不相同。 一般留職停薪想繼續留在原公司參加健保,要先取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如果公司不同意,就必須辦理退保,改以其他適法身分參加健保。 但依健保署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可以選擇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也可以選擇辦理轉出。 如果選擇繼續投保,同樣不得調降投保金額;本人自行負擔30%的健保費,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而且繳納期限可以遞延3年。 因此,不能因為曾聽過「育嬰留停時健保可以繼續放在公司」,就以為所有留職停薪都能由員工自己決定把健保留在原公司。

簡單來說,因照顧父母需要長時間暫離職場,半年留職停薪本身通常要先和雇主協商;公司同意留停後,健保能不能繼續留在原公司,則要看原投保單位是否同意。 如果公司同意,健保可以維持原投保金額繼續留在公司;如果公司不同意,就要辦理退保,再依個人的家庭與身分狀況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 因此,在和公司討論留職停薪時,除了確認留停期限、復職時間及相關公司規定,也別忘了一起問清楚:「這半年我的健保,還會繼續留在公司嗎? 」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留職停薪」相關投保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號令,家庭照顧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40149247號函,不同每日正常工時之家庭照顧假時數換算說明。 勞動部,勞工依法無假可請後,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相關說明。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健保投保及保費繳納相關規定。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政府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投保資格、留職停薪安排及保費負擔,仍可能因個人身分、公司制度與個案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相關權益應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及所屬投保單位最新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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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突然生病、開刀,甚至進入長期照護階段,子女除了得面對醫療、看護與長照安排,工作也可能不得不暫時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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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要本人親自照顧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為限,而且這7日併入事假計算,不是家庭照顧假7日再另外加上14日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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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一年事假合計不得超過14日;2026年起,若是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也可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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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家庭照顧假本身也可以選擇以小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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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相關令函,一般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者,7日可換算為56小時;若事業單位約定每日正常工時少於8小時,則依實際約定換算,例如每日7小時者為49小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者,則為7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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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父母突然生病、開刀,甚至進入長期照護階段,子女除了得面對醫療、看護與長照安排,工作也可能不得不暫時放下。如果和公司談好留職停薪半年,這段期間既沒有上班、也沒有領薪水,原本由公司加保的健保是不是也會跟著被退掉?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要本人親自照顧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為限,而且這7日併入事假計算,不是家庭照顧假7日再另外加上14日事假。 依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一年事假合計不得超過14日;2026年起,若是為了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也可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063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