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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12 发言日期: 1151011 发言时间: 165913 公司代号: 2317 公司名称: 鸿海 主旨 : 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之说明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1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11 2.公司名称: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近日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于美国时间2026年10月9日,就美国Vicor Corporation提出之 专利侵权主张,正式启动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526)。
本次调查涉及美国专利US 10,903,734,调查范围包括特定垂直供电系统、相关组件 ,以及搭载该等系统之运算系统。 本公司及相关企业Foxconn Industrial Internet Co., Ltd.、FII USA Inc.、Ingrasys Technology Inc.及Ingrasys Technology USA Inc.被列为被调查方。 6.因应措施: 目前本案尚处立案初期,USITC仅决定启动调查,尚未就Vicor Corporation所提出之 侵权主张作出任何实质认定。 本公司尊重知识产权,已组成专业团队厘清相关专 利及产品范围,并将依照法定进程积极应对,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经初步评估,「本次调查目前未对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之生产营运、产品出货及客户 合作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营运维持正常,并将持续与客户及供应链合作伙伴保 持沟通。 本案后续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及其可能影响,并依相 关法令办理信息揭露。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