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8 2.公司名称:本公司、台湾特斯拉汽车有限公司、技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士林电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士林电机厂股份有限公司,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智嘉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其余为无。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与特斯拉、技嘉科技、群联电子及士林电机共同启动 「AIDC暨企业强韧电网合作」,以企业及AI数据中心之电力 与算力需求为合作方向,规划集成储能、绿电供应、能源管 理及相关电力与信息设备,推动项目评估与建置。 6.因应措施: 本策略联盟之法律效力及各方权利义务,依实际签署文档认定。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次合作之契约相对人、法律效力及履约义务,依实际签署文档 认定;个别客户项目之金额及运行条件,依各项目契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