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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任武漢市長 周先旺受賄一審遭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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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擔任湖北省武漢市長的周先旺,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新台幣2.8億元)。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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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訊息

(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擔任湖北省武漢市長的周先旺,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新台幣2.8億元)。

新華社報導,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10月10日一審宣判,對被告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周先旺於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多個不同職務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50萬餘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周先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於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包括周先旺在內的武漢市及湖北省多名官員被指應對不力,導致疫情迅速蔓延。

今年1月中共中紀委、中國國家監委宣布對周先旺「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並立案審查及調查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4月周先旺被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編輯: 陳鎧妤 )1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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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擔任湖北省武漢市長的周先旺,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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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新台幣2.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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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10月10日一審宣判,對被告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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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周先旺於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多個不同職務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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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包括周先旺在內的武漢市及湖北省多名官員被指應對不力,導致疫情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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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19年底COVID-19疫情在武漢爆發時擔任湖北省武漢市長的周先旺,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新台幣2.8億元)。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約新台幣2.8億元)。 新華社報導,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10月10日一審宣判,對被告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610100224.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