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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被控行贿台湾狱政官员案,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无罪后,不少媒体仍沿用「狱政史上最大弊案」的叙事,报导本案。 这个「标签」从2014年案发,一路用到今天。 但原先它描述的是,一整起共有23名被告的「狱政弊案」,并不等于王令麟个人在此案的涉入程度。 讨论王令麟有罪或无辜,就得先把他从这个大标签里分离出来。 案发当年,检方的指控包括黑道人士招待狱官鱼翅宴、长期致送大闸蟹与红包、关照在押的帮派成员等。 这些情节与王令麟无关,却因为同案起诉,全被写进同一个标题。 回到王令麟本人被指控的部分。 依一审认定的各项金额加总,行贿总额为4万2,300元。 这个数字跟「史上最大」的形容,显然不在同一个量级。
把主要细项摊开来看:送给一名狱政人员的,是三次年节礼盒,合计1万1千元,平均每次约3,667元;另有一次住宿招待,法院采计价值1万3,860元。 送给另一名狱政人员的,是一次交付的两组SK-II青春露与两盒牛排,价值分别为1万3,680元与3,760元,合计1万7,440元。 三次年节礼盒、一次住宿、一次礼品,就是被称为「最大弊案」的具体内容。 报导最爱强调的「总统套房」,也要说清楚。 这次住宿安排在东森旗下的海洋温泉酒店。 饭店网页标示的定价虽为18万8,888元,但一审法院采用的是前一天的实际售价1万3,860元,两者相差约13.6倍。 法院之所以不用定价,是因为定价不是实际成交的价格。
「总统套房」的名称再响亮,实际价值就是一万三千多元。 这间饭店目前停业待售,评论当年的住宿招待,应以法院认定的金额为准。 再看所谓「总裁级礼遇」。 最常被引用的,是王令麟在狱中每天看6份报纸。 但受刑人阅读自备书报,本来就有法令依据。 王令麟入监时适用的旧监狱行刑法规定,阅读自备书籍经监狱长官许可即可;2020年新法更明文规定,受刑人得自备书籍、报纸。 依规定申请订报,是受刑人的合法权利,不是特权。 一个经营媒体集团数十年的人,在狱中每天看几份报纸,与一般人的阅读习惯并无二致。 把合法申请的阅读说成「总裁级礼遇」,等于替制度内的权利硬套上收买的色彩。 至于图书管理室。
旧监狱行刑法规定,监狱分派作业时,应斟酌受刑人的知识与技能,监狱指定的事务也可列为「视同作业」。 换句话说,依专长安排工作,本来就是监狱行刑的原则。 王令麟创办东森电视,后来又创办东森新闻云,数十年都在新闻与媒体产业。 由这样的人协助管理图书、整理书报,难道不符合他的专长与资格吗? 依规定把受刑人安排到适合的岗位,谈不上什么特殊待遇。 高院的判决理由,也划出了这条界线。 合议庭指出,卷内数据显示部分被告之间确有请托、餽赠、消息传递或关说处理,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惩戒责任或公务伦理问题,但不足以证明财物与公务员特定职务行为之间,存在贿赂罪所要求的对价关系。
高院还强调,「职务影响力」必须来自公务员的法定职务,或与职务密切相关的实质影响力。 如果只是来自私人交情、人脉网络或同僚关系,就不能无限扩张解释为职务行为。 这是对贪污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把关,不是替谁开脱。 这个案子的时间成本,同样不应被忽略。 2015年1月起诉后,一审审理4年多,历经5任审判长、3任受命法官、5任公诉检察官,直到2019年才宣判。 从案发到二审改判,前后11年,王令麟一直背负在「狱政史上最大弊案」中,「行贿狱官」的标签。 二审宣判后,王令麟发表声明,表示历经11年司法进程,终于等到法院依证据还原事实。 他也说将加倍投入更生保护与社会公益,对后续司法进程会依法面对并予以尊重。 本案检方仍可依法上诉第三审。
但在判决确定前,舆论至少应做到三件事:不要把整起弊案的罪名平均分摊到每个被告身上;不要把依规定申请的权利说成特权;不把饭店总统套房的定价,当成豪奢的实际招待金额。 几盒年节礼盒、一次一万三千多元的住宿招待、一次一万七千多元的礼品,加上依规定申请的报纸与依专长安排的狱中劳役工作,就要扛起「狱政史上最大弊案」的名号,这未免有点搞笑。 经过11年,地院、高院两个审级,二审已将王令麟等7人改判无罪。 媒体若仍以「狱政史上最大弊案」描述王令麟,就有责任说清楚:王令麟个人被控的具体行为是什么,涉及的礼品与住宿招待价值多少,以及法院为何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行贿,因而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