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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推出青年营队、各类才艺课程的救国团,8年前被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并禁止处分56.1亿元资产。 救国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8日驳回,全案确定。 救国团主任葛永光表示,「《党产条例》的修正案,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这个组织如果当初成立的时候是政府组织,它就不应该受这个《党产条例》来管控,应该排除在外。 那救国团是很明显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案例。 」救国团重申,不论人事或财务都与国民党没有关系,且救国团成立时是政府组织。
而依照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的《党产条例》修法,就将曾隶属于国家者排除适用,只是该条例未获行政院长副署、未经总统公布为法律,没有效力,成为救国团败诉关键,引发国民党批评。 国民党发言人陈以信表示,「行政院竟然是以不副署的方式,来拒绝实施,才会影响了这一次的诉讼的判决。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则说,「确定了救国团是中国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他所占有的资产是属于国家的。 」包括救国团附随组织案在内,经由最高行政法院最后判决定谳、维持党产会处分的案件,还包括国民党458笔土地案,以及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案。 而党产会败诉定谳的案件,则有国发院土地案、国民党旧中央党部案,以及大孝大楼案。
另外,中广附随组织案,虽然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处分,但党产会已经提起上诉,仍在审理中,还有待法官最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