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9 发言日期: 1151008 发言时间: 180957 公司代号: 4771 公司名称: 望隼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时所出具之承诺事项暨其后续 运行情形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8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08 2.公司名称: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25日台证上一字第1121806159号 函及112年12月27日台证上一字第1121806209号函办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时所 出具之承诺事项截至115年度第3季运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请上市时,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诺事项如下: (1).江苏视准为贵公司中国市场重要运营子公司,为保障股东权益,贵公司承诺,将于 公司章程增订:「若欲对直接或间接转投资公司Green Wealth Investments Limited、Clear Precise Investments Limited、江苏视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降低持股比率,须先提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股东会同意,始得为之。 」 并提报最近一次股东会通过。
(2).本公司黄修权董事长承诺,本公司或子公司倘因申请初次上市暨办理初次上市前之 现金增资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而 遭受裁罚,黄修权董事长愿无条件承担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6.因应措施: 后续运行情形: (1).业于113年5月29日经113年度股东常会,通过修改本公司章程案。 (2).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并无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管理试行办法」而遭受裁罚之情事。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