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9 发言日期: 1151008 发言时间: 150427 公司代号: 2903 公司名称: 远百 主旨 : 代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取得使用权资产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8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桃园市中坜区兴南段兴南小段 0245-0000地号之地上建物 2.事实发生日:115/10/8~115/10/8 3.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董事长核决 民国115年9月17日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租赁面积:57,867.93平方公尺(折合17,575.05坪)及车位326 个 (2)合计使用权资产总金额:新台币2,838,632,801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六和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海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无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交易对象之原因:不适用;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租赁期间:10年 付款金额:依合约规定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出具之不动产估价报告书议定; 决策单位:依公司核决权限办理。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第一太平戴维斯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价金额2,861,420,000元; 诚石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价金额2,855,000,000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第一太平戴维斯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张宏楷、张译之 诚石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王志瑛、周易谖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张宏楷北市估000107 张译之北市估000209 王志瑛北市估000270 周易谖北市估000349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营业用途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签约日1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