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9 发言日期: 1151008 发言时间: 144837 公司代号: 6924 公司名称: 荣惠-KY创 主旨 : (补充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8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9/11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新台币176,040仟元(补充公告) 发行股数:暂定为1,630仟股 实际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将视实际发行价格及主管机关申报情形调整之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补充公告)暂定以每股108元发行,实际发行价格俟本现金增资案向金管 会申报生效后,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相关法令规定与承销商参酌当时市场状况 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保留增资发行股数10%由本公司员工及附属公司之 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数10%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发行新股总数之80%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 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 日起五日内得由股东自行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成整股认购,其拼凑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及原股东、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之股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 价格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其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因应资本市场筹资环境变化快速,为掌握订定发行条件及实际发行作 业之时效,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筹资计划有关之发行条件、发行价格以 及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 生效益暨其他有关本次现金增资之事宜,如遇有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指 示修正,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需变更者或有其他未尽事宜,拟授权董事长视 实际情况全权处理之。 (2)本案经呈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有关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及其 他未尽事宜,拟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3)本公司经115年9月1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现金增资案,并由董事长 于115年10月8日依董事会授权范围订定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