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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9 发言日期: 1151008 发言时间: 142534 公司代号: 6934 公司名称: 心诚镁 主旨 : 本公司与某国际制药公司签署主服务合约 符合条款: 第1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8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08 2.契约或承诺相对人:某国际制药公司 3.与公司关系:无 4.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5/08/27 5.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 (1)本公司与某国际制药公司签署主服务合约(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 ,提供药械合一之药物递送集成解决方案,应用于特定药物之研究、临床及开发, 相关服务系用于肺部相关疾病治疗。
(2)依合约约定,本公司将就特定药物之研究、临床及开发需求,提供包含雾化技 术、药物递送集成、法规支持及相关软硬件等技术服务,并依实际运行之工作内容 取得相应服务收入;后续如有相关开发或临床试验需求,双方将依合约约定另行 确认服务内容及工作范围。 6.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无 7.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本公司应依合约约定,自行负担相关保险费用,于 合约期间投保并维持符合约定之一般责任保险及产品责任保险。 8.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无 9.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相关服务收入将依合约及工作订单之运行进度认列,对 本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业务发展具有正面助益。
10.具体目的:运用本公司于雾化药物递送及药械集成之技术与专业能力,提供国际 制药公司药物递送集成解决方案,深化于肺部疾病治疗领域之国际合作及业务发展。 11.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已于115年4月15日董事会通过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约,今已完成相关签 约事宜。 (2)本案相关契约内容涉及保密义务,爰依合约约定不揭露交易相对人名称及相关金 额。 (3)本公司属于生技产业,投入经费高且产品及技术开发具有不确定性,此等可能使 投资面临风险,投资人应审慎判断,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