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08 2.公司名称:台湾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本公司115年8月12日董事会之决议办理。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拟放弃参与子公司「鼎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鼎晋公司) 115年现金 增资发行新股转予本公司全体股东认购一案,每股发行价格为新台币40元,本公司 全体股东每仟股可认购鼎晋公司之新股为47.5547股,业经本公司115年8月12日董 事会决议通过。
(2)配合鼎晋公司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相关日程,拟订定本公司全体股东认购鼎晋公司 现金增资新股相关基准日作业日程如下: A.本公司其他利益基准日: 115/11/01 B.本公司股票停止过户期间: 115/10/28~115/11/01 C.本公司股票最后过户日: 115/10/27 D.本公司股票除权交易日: 115/10/23 E.本公司股东缴纳期间: 115/11/05~115/11/12 (股东优先认购权利不得转让,认购期间届满未缴款之股东即丧失认购权利) (3)另为配合鼎晋公司之股务作业,依上述停止过户日之股东名簿所载持股比例计算之 本公司个别股东可认股数:得认购股数达一仟股(含)以上者,其缴款通知书将以挂 号寄发;得认购股数未满一仟股之股东,以公告方式通知,不再另行寄发通知。
未 收到缴款通知书之股东得迳洽鼎晋公司股务代理机构查找缴款相关信息: 台新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电话:[已屏蔽] 地址:台北市中山区建国北路1段96号B1 (4)本案相关未尽事宜或因故时程须做异动者,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