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林○○、安仓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北院信115司执照字第102101号 4.事实发生日:115/10/08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债权人林○○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声请之强制运行进程, 运行金额在新台币4,063,370元,另加计5%利息及运行费用39,852元范围内予以扣押 ,相对人得以将该金额提存后,得免为或撤销扣押。 6.处理过程:本公司已与债权人林○○达成协议,并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来函解除扣押。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对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公司权益。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 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