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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卢太城 花莲县8日电)去年5月间花莲某校女教师被发现遭勒毙案,刘姓涉案人虽是瘖哑人士,但花莲地方法院认为,刘在侦查审理时显示思考能力未低于一般人,未依刑法第20条规定减轻其刑,今天依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上诉。
去年5月17日晚间花莲警方接获报案,花莲县某国中女教师遭到杀害,引起外界震惊,检警组项目侦办,随即在花莲海边将刘姓被告拘提到案,侦查后依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罪嫌起诉。
花莲地方法院今天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将刘姓被告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侵入住宅窃盗罪,处有期徒刑7月。应运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这案是台湾司法史上第一起被告符合刑法第20条「瘖哑人减刑」要件,但合议庭审酌情节后仍判处死刑的案例。
花莲地方法院表示,被告自幼虽为瘖哑之人,惟被告成长过程非全然处于隔离教育资源之状态,其供述及本案之行为亦显示其思考能力未低于一般人,法院认不依刑法第20条规定减轻其刑为适当,应处以死刑始足以反映其犯罪责任及达成刑罚目的。全案还可上诉。(编辑:李亨山)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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