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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高华谦 台北8日电)台电与富崴能源公司因离岸风电二期工程发生纠纷,金管会今天说,6日收到台电检举,已发函要求森崴公司说明,将厘清森崴公司是否在第1季财报净值为负的情况下借款给富崴公司;若有违规借款,可依违反证交法处新台币24万元至480万元罚锾。
台电离岸风电二期计划陆域及海事工程,包括31座水下基础、3条输出海缆及34条数组海缆已全数完工。工程原由富崴能源承包,之后风机商Vestas与富崴能源签订的风机安装合约终止,富崴能源曾两度请求台电协助,目前已由台电接管风机安装事宜。
媒体报导,富崴能源将30座风机设置逾61亿元抵押给母公司森崴能源,并强调动产抵押权的设置是合法存在的股东债权与融资担保,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并维持公司营运命脉,绝无涉法。台电则认为,富崴违法违约设置动产抵押,要求富崴立即办理相关风机动产抵押权的涂销,并向金管会检举。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仲豪今天在例行记者会指出,6日已收到台电检举,目前了解,森崴能源原本是上市公司,因认列子公司富崴能源的工程损失,导致今年第1季财报净值为负,并于6月23日终止上市,目前为公开发行公司。
黄仲豪表示,台电检举事由提及,富崴是与台电签约厂商,因森崴为富崴的债权人,富崴将风机设备设置动产抵押给森崴,并向台中市府办理登记。
黄仲豪说,台电认为森崴与富崴往来行为是否违反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中,关于母公司借钱给子公司要遵守额度、进程、公告等规定。
黄仲豪表示,金管会先发函请森崴公司尽快说明,若后续发现违反规定,或发现其他不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置。
针对要求森崴公司说明的重点为何。黄仲豪说,森崴公司第1季财报净值为负,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规定,不能借钱给子公司,因此首先要厘清森崴公司是否有借钱给富崴公司;若有,就要追究进程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有公告申报等。
黄仲豪表示,若森崴公司违规借钱给富崴公司,可依违反证交法第178条第1项第11款规定,处24万元至480万元罚锾。
黄仲豪说,金管会的行政处分是查看相关进程是否违反证交法与子法法规,假设涉及掏空等问题也会依证交法做后续处理。至于借钱等问题涉及双方契约关系,富崴公司与台电的风机归属权争议也都要循民事诉讼处理。(编辑:林克伦)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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