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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李卉婷 屏东县8日电)屏东县枋山乡民代表会主席洪启能涉贪遭起诉,涉20万元卖官部分,法院认为洪启能从未提及交付贿款,且证述有诸多歧异,因此无罪,但滥用公务车从事私人行程判刑6月。洪启能表示,研拟上诉。
对于判决,洪启能通过电话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律师讨论,研拟是否提起上诉。
判决书指出,洪启能自民国111年12月25日起,担任屏东县枋山乡民代表会主席,经枋山乡民代表会配发公务座车,竟使用公务座车从事私人行程,而生油料费用,再由枋山乡民代表会编列油费预算支应,不法利益新台币8803元。
屏东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洪启能假藉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背信罪,但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也缴回不法利益,量处有期徒刑6月。
起诉书提及,洪启能涉在110年1月清洁队员甄选作业中,让未附体检报告的刘姓男子补件并参与面试,最终录取,事后并收取刘男亲友20万元作为贿赂部分。法院审理认为,刘男要交付贿款给洪启能,为刘男亲友告知,洪启能从未对刘男提及。
且刘男亲友称有交付贿款给洪启能的证述有诸多歧异,就有无交付贿款、交付贿款地点等重要内容,先后明显不一,难认其所证为可采。因此无罪。全案可上诉。
洪启能任第17、18届枋山乡长,后转战乡民代表当选枋山乡代主席,今年底将再以无党籍身分与现任乡长罗金良角逐枋山乡长,司法案件是否影响选情,有待后续关注。(编辑:张雅净)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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