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不少人在外租屋时,都曾碰过房东事先要求「不能迁户籍」,有些房东甚至直接把「承租人不得将户籍迁入本址」写进租赁契约。 房客既然已经白纸黑字签名,是不是就只能照办? 其实不是。 依内政部现行住宅租赁规范,「承租人不得迁入户籍」本来就是不得记载事项,即使租约真的写了这一条,也不会因为房客签名就变成有效约定。 房东可以规定「租屋不能迁户籍」吗? 内政部早有明文 房子是房东的,是否代表房东可以决定房客能不能把户籍迁进来? 内政部「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文规定,不得记载「承租人不得迁入户籍」。 内政部户政司也曾说明,如果租赁契约已经出现不得迁入户籍的约定,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该约定无效。
过去住宅租赁规范曾区分出租人是否属于企业经营者,但2023年《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修法后,第5条已改为住宅租赁契约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视为具消费关系」,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 因此,一般个人房东出租住宅,也不能单纯以「这是私人房屋」为由,在租约中自行排除这项规定。 白纸黑字签了名,为什么这一条还是不算数?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既然房东已经把「不得迁户籍」写进契约,房客也亲自签名,难道签名不算数吗? 关键在于,不是所有写进定型化契约的内容,只要双方签名就一定有效。 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中央主管机关可以公告特定行业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违反公告内容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
至于契约其他部分,如果除去无效条款后仍然可以成立,原则上仍继续有效。 因此,住宅租赁规范既然已经明定不得约定承租人不能迁入户籍,就算租约中真的印着「乙方不得将户籍迁入本址」,也不会因为房客当初签过名,就让这项原本禁止的约定取得效力。 房东就是不同意,房客还能办理迁户籍吗? 如果契约不能禁止,另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就是:房东不愿意配合提供文档,房客是不是仍然无法设籍? 内政部曾明确表示,户籍迁徙是依实际居住事实认定。 房客确实住在租屋处,但房东不同意户籍迁入时,房客可以检具国民身分证、迁出地户口名簿及居住证明文档,例如未经公证的租赁契约,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申请迁入登记;若需要确认居住事实,可由户政事务所人员或勤区员警查实后办理。
实际办理迁入登记时,仍须依户政规定准备相关文档。 依内政部户政司现行规定,若承租人要在租屋处单独成立一户,使用经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公证的租赁契约即可作为证明之一;若使用未经公证的租赁契约,原则上还应搭配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状、房屋税单或其他足以证明所有权的文档。 若房客确实有居住事实,却无法提出前述证明文档,仍可由警勤区员警或户政事务所人员查实后办理。 户籍迁进来,房子会不会因此变成房客的? 有些房东抗拒房客迁入户籍,也可能担心设籍之后会影响房屋产权,甚至认为「户籍一进来,以后房子会很难处理」。 但户籍登记与房屋所有权,本来就是两回事。 户籍是用来登记人口居住及身分关系;房屋所有权则属于不动产物权,是否取得房屋产权并不是看户籍设在哪里。
因此,房客把户籍迁到实际租屋处,不会因为这项户籍登记就取得房屋所有权,也不会单纯因为设籍就让房屋产权移转给承租人。 房客退租后一直不把户籍迁走,房东怎么办? 另一边,房东也可能担心,租客入住时把户籍迁进来,以后退租了却一直不迁走。 这种情况并非完全无法处理。 内政部户政司指出,如果承租人已经「全户」迁离原户籍地、没有实际居住,而且去向不明而无法催告,依《户籍法》第50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提出申请;经查证符合规定后,户政事务所可以将该全户户籍暂迁至户政事务所。 现在房屋所有权人符合资格时,也可以通过户政司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至于是否能暂迁至户政事务所,仍须依是否属全户迁离等个案条件判断。
租约真的写「不得迁户籍」,房客可以怎么办? 如果住宅租赁契约中真的出现「承租人不得迁入户籍」,房客除了可以先与房东沟通,也可以向所在地县市政府提出消费争议申诉。 《消费者保护法》也设有相关裁罚规定。 业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约如果违反主管机关公告的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经主管机关要求限期改正,届期仍不改正,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再次限期改正仍不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租屋市场上,「不能迁户籍」至今仍是许多人看屋、签约时可能碰到的要求。 但房子属于房东,并不代表租赁期间所有条件都能由房东自行决定。
对租屋族而言,看到租约上的限制时,真正要确认的,不只是自己有没有签名,而是这项约定本身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参考数据 内政部不动产信息平台「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内政部户政司〈租屋族有居住事实 内政部:入籍没问题〉。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法》第16条、第17条等相关规定。 内政部户政司「办理迁入单独成立一户,应提凭哪些文档? 」 内政部户政司「承租人已搬走但户籍未迁出,可否将其户籍迁出? 」 内政部户政司「在线申办全户户籍暂迁至户政事务所注意事项」。 本文依现行法规及主管机关公开数据整理,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实际适用情形仍应依个别契约内容、具体事实及主管机关或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