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08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2,820,000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28,200,000元 6.发行价格:暂定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36元溢价发行,实际发行需依公开承销时之 新股承销价而定,惟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之机构申报之暂定发行价格及实际 发行价格拟授权董事长参酌市场状况,并依相关证券法令与主办证券承销商共同议 定。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285,000股 8.公开销售股数:2,535,000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本次现金增资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10.11%计285,000股由本公司员工 认购外,其余2,535,000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及本公司115年6月16日股东常会 决议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利,全数办理上柜前公开承销,不受公司法第267条 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尽先分认之规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对外公开承销认购 不足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 办法」规定办理。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采无实体发行,发行之新股权利及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案俟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订定增资基准日及缴款 期间等发行新股之相关事宜。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所定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如因法律规定或主管机关要求,基于营运评估或是客观环境需予修正变更时, 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