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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8日电)前立委李贞秀今天表示,昨天遭新竹县选委会认定不符参选竹北市长资格,后续此处分将送中选会复审,为追求时效确保仍有参选资格,今天前往台北地院递状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李贞秀今天受访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新竹县选举委员会的正式处分,由于案件后续仍须送中央选举委员会复审,为争取时效,决定先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至于为何选择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李贞秀表示,有律师建议她循民事假处分进程救济,但目前没有人愿意担任她的委任律师,因此自行递状,控告对象为新竹县选委会及中选会,未来也打算加告陆委会。
新竹县选委会昨天召开委员会议,审查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参选人资格,认定登记参选竹北市长的李贞秀,因缴附的丧失中国大陆原籍证明未满10年,不符参选资格。
李贞秀昨天表示,她于民国88年经主管机关依法核准完成初设户籍登记,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过去也曾依法登记参选并就任立委,如今却遭认定不符参选资格,质疑影响宪法保障的参政权,因此决定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李贞秀先前不服中选会4月15日发函立法院注销她的立委名籍,并公告由许忠信递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公告无效及撤回公告,另声请停止运行递补许忠信的行政处分。
北高行已裁定驳回停止运行声请,本案原订11月17日开庭。李贞秀今天表示,认为这起诉讼已无时效性,决定撤回诉讼,不再继续争讼。(编辑:李锡璋)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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