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下交流道遇上車潮,跟著前車靠右排隊竟可能吃上罰單! 一名駕駛先前開車行經國道 10 號西向燕巢路段時,因出口匝道車流擁塞,隨後跟著其他車輛駛入路肩排隊,不料遭到後方車輛錄影檢舉,收下一張 4,000 元的違規罰單。 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靠右排隊恐造成插隊或追撞事故」,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當時該路段並未開放路肩,駕駛不得以主觀認知違反交通規則,判決駁回訴訟。 國道塞車靠右排隊竟挨罰! 駕駛控標示不清、標線不合時宜 判決指出,該名駕駛於 2024 年 3 月上旬上午行經國道 10 號西向 13.8 公里處(燕巢路段),因行駛於路肩被後方民眾舉發,後續由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依法裁處 4,000 元罰鍰。
駕駛提告喊冤表示,當時欲下交流道的車輛已排成一列緩慢前進,自己並無利用路肩超車或惡意占用的意圖。 若堅持行駛於外側車道,最後硬切入匝道反而極易引發插隊爭執或追撞意外;此外,該路段事後已重新規劃改劃設為匯出車道,顯示原本的交通標線確實與實際需求不符,加上開放路肩標誌過小,用路人極難辨識。 沒公告開放就是違規! 法院:不能以主觀判斷破壞交通秩序 監理所則對此駁斥,經勘驗行車紀錄器光碟,當時國道主線的外側車道前方其實並無塞車狀況,而是有一排車輛自行違規停留在路肩;且當天該路段並未實施機動開放路肩措施,違規事實明確。 法院審理後指出,高速公路路肩原則上僅供緊急救護、故障車暫停或主管機關公告開放時通行。
駕駛作為考領合格駕照的用路人,理應知悉相關法令,即使匝道車流擁塞,仍應依規定在主線車道循序等候,不得自行判斷路段設計不合理就隨意改道。 法官強調,若人人皆以個人主觀認知任意違規,交通秩序將大亂,因此認定裁罰無誤,判決駕駛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國道違規行駛路肩罰多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規範,駕駛人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路肩,將面臨以下罰則與處分: ‧小型車:處以 新臺幣 4,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 罰鍰。 ‧大型車:處以 新臺幣 6,000 元 罰鍰。 ‧違規記點:駕駛人除遭裁處罰鍰外,亦將被記 違規點數 1 至 2 點。
用路人須特別注意,除非現場設有「路肩開放」之告示牌或電子看板明確指示,否則即便遭遇匝道嚴重回堵,也絕不能自行切入路肩排隊,以免違規受罰並影響緊急救護車輛的通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