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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遲到10分鐘,公司卻扣半小時薪水合法嗎?勞動部答案很多人都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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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上班難免碰上塞車、錯過公車或鬧鐘沒響,晚了幾分鐘才打卡。有些公司會規定「遲到10分鐘以半小時計」、「超過10分鐘就扣1小時薪水」,甚至直接寫進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不過,勞動部指出,勞工遲到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確實可以依比例扣發工資,但必須按照實際遲到時間計算,不能自行把10分鐘放大成30分鐘、1小時來扣薪。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上班難免碰上塞車、錯過公車或鬧鐘沒響,晚了幾分鐘才打卡。 有些公司會規定「遲到10分鐘以半小時計」、「超過10分鐘就扣1小時薪水」,甚至直接寫進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 不過,勞動部指出,勞工遲到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確實可以依比例扣發工資,但必須按照實際遲到時間計算,不能自行把10分鐘放大成30分鐘、1小時來扣薪。 近年就曾有公司因員工遲到12分鐘,卻按照接近1小時工資扣款,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工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 上班遲到10分鐘,公司可以扣薪水嗎? 勞動部曾針對「勞工遲到的時段,是否仍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說明,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工作開始與終止時間、休息、休假及請假等事項,原則上應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

如果勞工原本上午9時上班,卻到9時10分才開始工作,這10分鐘沒有提供勞務,因此雇主可以按照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 假設一名月薪3萬6000元、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的勞工遲到10分鐘,比照勞動部訴願案例採用的月薪制換算方式為「3萬6000元÷30日÷8小時÷60分鐘×10分鐘=25元」。 因此,單純就這10分鐘沒有提供勞務來看,可扣發的工資約為25元。 如果公司規定「遲到1至10分鐘一律以30分鐘計算」,再直接按照30分鐘扣薪,超過實際遲到時間的部分,就可能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

員工遲到12分鐘只能扣23元,公司卻扣97元 根據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一份2024年12月作成的訴願決定,一家公司與員工約定月薪2萬7470元、每天工作8小時。 該名員工到職第一天遲到12分鐘,公司並未按照12分鐘計算,而是扣掉97元。 公司主張,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已經寫明「遲到超過10分鐘以1小時扣薪」,因此認為扣款有所依據。 然而,主管機關依員工月薪及工作時間換算後認定,員工遲到12分鐘,可扣發的工資約為23元,公司卻實際扣掉97元,已出現未全額給付工資的情形。 勞動部在訴願決定中指出,《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動條件屬最低標準,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法律規定。

即使「遲到超過10分鐘以1小時扣薪」已經寫進勞動契約,也不能因此排除《勞基法》的適用。 除了這筆遲到扣款外,主管機關查核時也發現公司另有月薪計算不足的情形,最終認定公司未全額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裁罰2萬元。 公司提出訴願後,仍遭勞動部駁回。 員工整個月遲到109分鐘,公司每次固定扣100元也出事 另一份勞動部訴願決定,也出現類似情況。 一家公司規定,員工遲到半小時內,每次直接扣100元。 其中一名月薪4萬1000元的勞工,一個月內分別遲到9分鐘、14分鐘、12分鐘、26分鐘等,共遲到8次,合計109分鐘。 公司因此按照「8次×100元」扣掉800元。

主管機關換算後認定,109分鐘所對應的工資約為310元,公司實際扣掉800元,相當於多扣490元,因此構成工資未全額給付。 這起案件也顯示,公司可以管理員工出勤,但不能把「遲到一次固定扣100元」直接當成從工資中扣款的依據。 公司規定「遲到一律請半小時假」也可以嗎? 有些公司的做法不是直接扣30分鐘薪水,而是要求員工只要遲到,就必須請半小時或1小時事假。 勞動部表示,如果雇主允許勞工以請假方式處理遲到,請假的最小單位可以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能片面規定所有遲到時間都必須以請假方式處理。

因此,實際遲到10分鐘而按照10分鐘未提供勞務扣薪,與遲到10分鐘後被要求請半小時事假,法律上並不是完全相同的處理方式,後者仍涉及勞雇雙方是否已有相關約定。 公司可以管理遲到,但不能任意從薪水多扣 這不代表公司不能管理員工出勤。 工作開始、終止時間及出勤規範,本來就可以透過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約定;但出勤管理與從工資中扣款,仍是兩回事。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原則上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員工遲到,公司可以就沒有提供勞務的時間不給付工資,但如果把10分鐘算成30分鐘、12分鐘算成1小時,超出的部分就可能違反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準時上班,也可以訂定出勤規範;但遲到幾分鐘能扣多少薪水,仍得回到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時間計算,公司內規寫了什麼,不代表就能多扣。 參考資料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勞工遲到的時段,是否仍應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動條3字第1040132417號書函。 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勞動法訴字第1130019718號訴願決定書。 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勞動法訴字第1130001063號訴願決定書。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2條、第79條。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公開資料整理,實際個案仍可能因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結構及具體事實而有不同認定;如有勞資爭議,建議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確認。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上班難免碰上塞車、錯過公車或鬧鐘沒響,晚了幾分鐘才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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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會規定「遲到10分鐘以半小時計」、「超過10分鐘就扣1小時薪水」,甚至直接寫進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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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勞動部指出,勞工遲到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確實可以依比例扣發工資,但必須按照實際遲到時間計算,不能自行把10分鐘放大成30分鐘、1小時來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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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就曾有公司因員工遲到12分鐘,卻按照接近1小時工資扣款,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工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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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遲到10分鐘,公司可以扣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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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難免碰上塞車、錯過公車或鬧鐘沒響,晚了幾分鐘才打卡。有些公司會規定「遲到10分鐘以半小時計」、「超過10分鐘就扣1小時薪水」,甚至直接寫進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不過,勞動部指出,勞工遲到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確實可以依比例扣發工資,但必須按照實際遲到時間計算,不能自行把10分鐘放大成30分鐘、1小時來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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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0181)。原文發布時間: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