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08 发言日期: 1151007 发言时间: 143024 公司代号: 2614 公司名称: 东森 主旨 : 代子公司东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添加资金贷与金额 达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百分之二以上 符合条款: 第23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07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07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东森新媒体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90.25%表决权之子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431,364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50,00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300,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否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350,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营运周转需求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600,000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809,632 5.计息方式: 3.5% 6.还款之: (1)条件: 一年 (2)日期: 116年10月7日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869,00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19.51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