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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08 發言日期: 1151007 發言時間: 140628 公司代號: 2434 公司名稱: 統懋 主旨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符合條款: 第23款 事實發生日: 11510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0/0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和懋半導體(四川)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9,39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0,95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0,95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1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換算以1元人民幣=4.748元台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