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07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普通股1,950,000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按面额预计发行新台币19,500,000元。 6.发行价格:暂定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50.88元溢价发行,惟实际发行价格 授权董事长参酌市场状况,并依相关法令与主办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195,000股。 8.公开销售股数:1,755,000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1)本次现金增资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股份总数10%计195,000 股由员 工认购。 (2)除前项保留员工认购股份外,其余1,755,000股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及 本公司115年6月15日股东会通过申请股票上柜暨拟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全 体股东须放弃优先认购权案,全数提拨供作本公司初次上柜挂牌前之对外公开 承销,不受公司法第267条关于原股东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尽先分认规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1)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足之。
(2)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之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 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划 项目、预定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经核准发行后订定增资基准日、 股款缴纳期间、竞价拍卖及公开申购期间等之议定、签署承销契约、代收股款合 约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之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如因法令规定、主管机 关核示或基于营运评估及客观环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时亦同。